无锡南长法院尝试对特定未成年罪犯实行双承诺书制度
作者:夏燕 发布时间:2007-02-08 浏览次数:1668
本网无锡讯: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今年尝试对被判处缓刑、单处罚金、免刑或管制的未成年罪犯实行双承诺书制度。
双承诺书制度之一,即法院在刑事案件的判决生效后,根据自愿原则,由被判处前述刑罚的未成年罪犯签署承诺书一份。承诺书内容分二部分,一部分由未成年罪犯谈对犯罪的认识并对犯罪原因进行剖析;另一部分由未成年罪犯郑重承诺相关改造措施:自觉读书求知,增长技能;不游荡社会,夜不归宿;不吸烟,不酗酒,不进入营业性歌舞厅、网吧、电子游戏厅;自觉接受帮教活动;每季度向法院提交思想汇报……。双承诺书制度之二,即同样在坚持自愿原则的前提下,由监护人签署对前述未成年罪犯进行监管的承诺书,郑重承诺:不得让监护对象单独居住,发现其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应及时查找并向公安机关和社区矫正机构报告;在生活、交友等方面严格要求监护对象,防止其不良行为的发生……。
通过实行双承诺书制度,能够使未成年罪犯在信守承诺的压力下对自己有所要求,有所约束,不致于好了伤疤忘了痛,同时也能使监护人在家庭监护方面更有力度、更具针对性,能更为有效地帮助被监护对象改过自新。双承诺书的签署虽实行的是自愿原则,但从实施的情况来看,未成年罪犯本人及其监护人均愿意签署。分析原因应有以下二点:一方面,这些未成年罪犯主观恶性本就不深,在经过审判及法庭教育之后一般均能认识到自已所犯的罪行并有悔过之意;另一方面,在经过审判之后,监护人也能够认识到自身在监护方面存在的不足,并愿意改进,配合法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