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2月6日,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了原告晏某某诉被告无锡某皮革公司劳资纠纷案件。原告系外来打工者,因在工资等方面与被告产生纠纷而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被告支付各种款项共计两万余元,被仲裁委驳回其请求,原告遂向本院起诉。为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承办人 接案后立即向被告送达应诉材料,听取其诉讼意见。被告最初态度强硬,表示仲裁委已驳回原告的申诉请求,认为原告系无理取闹,承办人耐心做好法律解释工作,使其认识到自身行为确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之处,其主动提出要求与原告协商解决纠纷。之后,承办人两次召集双方进行调解,被告从愿补偿原告2000元增至6000元,原告表示接受该补偿额。2007年2月6日下午,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当即履行了支付义务。考虑到原告经济困难,经院领导审批,减免了原告的其他费用500元。原告拿到补偿款与退费后满意地说:“多亏人民法院,这下可以安心回老家过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