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分解 促调解
作者:冯代群 朱大亮 发布时间:2007-02-09 浏览次数:1810
本网徐州讯:睢宁法院民二庭注重案件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始终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在探索中工作,在工作中总结,在总结中提升,积极寻求新途径,总结新模式,将调解工作巧妙的分解为庭前、庭审、庭后三个阶段,充分发挥了调解定纷止争的功能,做到了案结事了,提高了案件调解率。2007年1月份,民二庭共结案40件,调解结案26件,调解率为65%。
一、庭审前促进双方沟通、“背靠背”调解抓住矛盾集中点。调解最理想的状态是在信息沟通阶段就让当事人合意选择调解。案件受理后,首先与案件双方当事人沟通,找出矛盾的集中点,然后通过背靠背调解,在当事人之间传递信息,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一方的策略选择不仅取决于自己的选择,而且取决于对方的策略选择。自己是否与对方调解,以及对方是否愿意接受自己的调解方案,将决定自己的诉讼结果。“背靠背”调解,能更好的传递双方当事人的产生的信息,促使案件当事人在合意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协议,达到在庭审前结案的效果。
二、庭审中形成调解方案。在庭审前不能调解的案件,经过法庭调查、质证、辩论等庭审环节,矛盾更加清晰化,当事人大多摆正了自己的位置。此时在事实清楚、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尊重双方当事人意志,形成折衷的调解方案,当事人会欣然接受。
三、庭审后分析案件矛盾,做好判决前工作。当事人因其社会地位、受教育背景及性格的不同,致使诉讼时心态的不一,有些当事人并不是不愿意调解,而是放不下某些东西,如“面子”之类,准确的把握当事人这种心态,有利于促使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