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沛县法院受理的农村未成年人犯罪曾逐年增多趋势,逐渐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也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为了更好的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让他们不要成为犯罪的后备军,沛县法院分析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原因并提出相应解决对策。

特点分析:

一是犯罪案件类型比较集中。据统计,在农村青少年犯罪案件中,侵犯财产型案件、暴力性案件突出,其中盗窃犯罪占到总犯罪数的50%以上,其次为抢劫、抢夺、强奸等犯罪。

二是犯罪人员年龄呈低龄化。青少年罪犯年龄逐年呈下降趋势,其中犯罪年龄在1416周岁的未成年人占到总人数的40%以上。

三是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多数未成年人初中未毕业即辍学,但相关学校到毕业时间往往还会向他们颁发毕业证,表面上看他们完成了九年义务教育,实际不然。

四是犯罪手段呈现复杂化。共同犯罪和团伙犯罪居多,多数农村未成年人进城后往往集结于网吧、迪厅等场所,平时没有固定住所,他们有的依附于霸痞势力,跟随犯罪团伙头目从事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抢劫等犯罪活动。

原因分析:

一是家庭方面的原因。农村家庭的家长文化水平较低,缺乏科学的教育方法,教育方式往往简单粗暴,未成年子女对家长的说教不能心服口服,却对其从网吧、哥们那儿获得的所谓的“知识”推崇备至。

二是是经济和自身原因。近几年,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和农村耕种的现代化,大量的未成年人不再以土地为生,父母也千方百计地让他们进城务工。但由于务工收入普遍较低,且工作流动性强,很难在城市立足,容易造成心理上的失衡,再加上离开了父母的管束,三五成群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三是学校和社会原因。通过案件审理,发现犯罪的农村未成年人真正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人数较少。学校将这些“差生”过早地推向社会,由于他们分辨是非、辨别真伪的能力较差,社会上不良风气对他们的感染力较强,在缺乏约束管教的情况下极易走上犯罪道路。

对策建议:

一是要做好农村基层组织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近年来,由于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农村基层组织忽视了该项工作,导致未成年人一旦辍学就进入社会,缺乏必要的过渡阶段。因此,农村居委会应当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的思想教育工作,防止出现辍学学生在管理上的“真空”现象。

二是要强化家庭美德教育,提高农村家庭家长社会责任感。积极开展“公民道德进万家”活动,对农村家长加强宣传,提高每一位父母的家长责任感和道德文化修养,自觉营造和睦健康的家庭环境。

三是要高度重视农村学校教育,保障农村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利。当前,要切实树立教书育人观念,改进教育方式,真正将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教育的重要日程,力争使每一名农村未成年人都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四是要加强对农村失足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和帮教工作。法院和公安机关、农村基层组织、家庭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失足未成年人的挽救、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