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扎实开展平安创建工作
作者:新沂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7-02-12 浏览次数:1449
本网徐州讯:多年来,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意识,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按照构建平安社会的具体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扎实有效地开展平安创建工作,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一、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该院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建立健全经常性的严打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惩治严重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同时,该院坚持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轻微犯罪、初犯、偶犯等,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不大,被告人认罪悔罪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尽可能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依法从轻、减轻处罚。该院还注重加强刑事司法领域内的人权保障,坚持罪刑法定原则,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认真落实指定辩护制度,完善防止超期羁押的工作机制,保证被告人受到合法、公正、文明的审判。
二、发挥调节规范功能,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该院始终把民商事审判、行政审判作为构建平安社会、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开拓思路,创新机制,寻找切入点和结合点,充分发挥调节规范功能,依法平等保护不同诉讼主体,不同地域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健康有序运行,促进市场交易信用的建立。特别注重妥善处理好企业破产改制、城镇化建设、土地开发、拆迁改造、环境污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矛盾和纠纷,依法有效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矛盾激化;妥善处理各种涉农纠纷,打击和制裁坑农、害农行为,保护农民权益,全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积极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司法保障;监督和规范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妥善处理涉及下岗职工、低保失业人员、城乡困难群众利益的案件,切实做到维护权利、化解矛盾、平息纠纷,防止影响稳定大局。
三、完善纠纷解决机制,妥善化解涉诉矛盾。该院在审判工作中,不断完善诉讼调解机制,把诉讼调解贯穿于民事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坚持多调少判、能调不判,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强化执行和解、行政案件协调和解以及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工作,积极运用和谐的方式,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该院还积极构建“大调解”格局,打造“诉调对接”无缝工程,探索完善协助调解、委托调解等调解方法方式,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基层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积极借助社会力量化解矛盾纠纷。2006年,该院的调解撤诉率达到了57.11%,大量的矛盾得到了有效化解。
四、创新机制,扎实做好涉诉信访工作。该院要求立案、审判、执行部门坚持全院一盘棋,一切从维护稳定、钝化矛盾、化解纠纷出发,强化责任,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做好信访接待工作。不断改进工作作风,认真接待,耐心解答,通过有效地接访,化解和消除当事人对法院生效裁判的对立情绪,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切实降低再申诉以及防止“民转刑”案件的发生。该院建立健全了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处理机制,一旦发生集访事件,以便及时组织力量接待处理。如在“两会”及春节期间,对上级法院及市政法部门反馈的信访案件,实行分管领导包干带队,逐案清查,人人见面,稳定情绪,解决问题,有效地防止了越级上访。2006年,该院信访率在1%以下,信访量始终控制在个位数,信访工作在徐州市法院系统一直名列前茅,得到了省、市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与认可。
五、坚持司法为民,全面落实便民诉讼举措。坚持诉讼指导制度,全面告知当事人诉讼注意事项,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投资40万元完成了省市县三级局域网建设,人民法庭实现网上立案和远程电子签章;投资近20万元,为人民法庭专门设置了电子显示屏和审务庭务信息宣传栏,以便于群众旁听案件、学习法律知识;在偏远乡镇设立3处巡回审判点,尽力为人民群众诉讼提供方便;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司法救助制度,确保经济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2006年共为困难群众缓减免诉讼执行费用50余万元。
六、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提升司法能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与保障。为此,该院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引导干警进一步端正司法思想。加强业务素质建设,以教育和培养优秀人才为重点,不断夯实法官理论知识素养,切实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和水平。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行党风廉政责任制,重新签订党风廉政责任状,实行廉政分级管理;继续推行全员述廉活动,开展“遵章守纪、廉洁司法”主题教育活动;积极开展树立廉政典型活动,组织干警到市中院旁听有关案件庭审,给全院干警家属发出一封廉政公开信,设立了廉政保证金,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干警廉政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