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根基层不言悔 奉献青春创业绩-记新沂法院瓦窑法庭庭长王茂峰
作者:李婷丽 发布时间:2007-02-12 浏览次数:3935
王茂峰同志,现任新沂法院瓦窑法庭庭长。1990年9月,他从学校毕业后,一直在法庭工作。十七年来,他扎根基层,热爱审判事业,时刻牢记要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需要一份执着的爱,一种忘我的精神;他心里处处装着人民群众,为民排忧解难是他最大的幸福。瓦窑法庭在他的带领下,各项工作都处于全院的前列,成绩较为显著。2004-2006年法庭连续3次被市中院记集体三等功,2004年4月法庭被江苏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司法厅表彰为“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同年8月被市中院表彰为“徐州市法院系统诉讼调解工作先进集体”,2005年12月被市中院、共青团徐州市委表彰命名为“徐州市法院系统首批青年文明号”,2006年4月被市中院表彰为“徐州市法院系统二00五年度优秀人民法庭”。王茂峰同志于2005年5月被省高院评为“2003-2004年度全省优秀人民法庭庭长”,2006年4月被徐州中院评为“2005年徐州优秀人民法庭庭长”,2007年1月,被徐州中院推荐省高院表彰为“优秀法官”。
法庭地处农村,远离院机关,人少案多,条件艰苦,许多人不愿到法庭工作。毕业后,组织安排他到法庭工作,他毫不犹豫。凭着对事业的忠诚,他一干就是十七年,无怨无悔。他始终认为,基层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的前沿阵地,是接触群众、为民服务最直接的窗口,法庭的审判水平和审判作风直接影响到整个法院司法为民的形象和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评价,实实在在为群众排忧解难,是基层人民法庭司法为民的具体实践。
他热爱法庭,以庭为家,任劳任怨。他在法庭工作十七年,尽管孩子小,家庭需要照顾,但他从未向组织提出过调回院机关的要求。
王茂峰同志认为,法官的天职就是多办案、办好案。多年来,他始终兢兢业业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优质、高效地办理好每一起案件。
2006年,王茂峰共审执结各类案件209件,结案率为98.6%,无一发改案件。所结案件质量较好,效率较高,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许多当事人主动要求自己的案件由王茂峰承办,他们认为,案子交给他办心里踏实。
王茂峰同志能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始终把办案与法官的社会责任联系起来。他潜心钻研审判业务,练就了高超的调解能力。在案件的审理中,努力平息社会纷争,营造文明的社会环境。他针对不同矛盾的特点,不同身份的当事人,晓之以法,明之以理,动之以情,使许多反目成仇的当事人经他调解疏导,握手言和。他所审理的案件,调解结案的达70%以上,为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清正廉洁是人民法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十几年来,王茂峰时刻以法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约束自己,从严要求自己,以一名共产党员和人民法官的标准规范自己的言行,用自己的一身正气塑造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他从不利用案件或当事人的关系为自己谋取私利,自觉杜绝一切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他常说: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短。只有秉公执法,才能做一名人民群众真正满意的法官。2006年,王茂峰拒吃请30余次,拒收礼金8000余元,真正做到了清正廉洁。
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更新和出台,他深深意识到,只有不断地充实自己,才能适应审判形势的新要求,同时他也深感自己所学知识的不足。在平时的工作中,他始终坚持不懈地抓好业务学习,并将所学的知识自觉运用于审判实践中,对审判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能够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寻求解决的方法。他把调研、宣传工作作为学习的一个重要方面。他带头撰写调研文章及司法宣传稿件,2006年,他撰写的调研文章和司法宣传稿件有14篇被《人民法院报》、《中国法院网》、《江苏法院网》以及《徐州审判》采用,促进了审判工作。
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对法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适应工作的需要,他严格庭务管理,从严治庭。他除了自己认真学习上级的各项规定外,还定期对全庭同志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职业意识,提高职业能力。以强化审判作风为重点,全面提高全庭的整体素质。结合法庭的实际情况,他带领全庭先后制订和完善了周前会制度、上下班签到制度、值班制度、车辆管理规定、卫生管理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自觉贯彻执行,带头遵守,同时监督其他同志遵守执行,逐步形成了以制度管理人,约束人,使法庭的管理和监督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为审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王茂峰同志在工作中,恪尽职守,率先垂范,以自己的一言一行感染着身边的每一个人,以自己的辛勤工作,无私奉献赢得了人民群众和同志们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