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京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全国、全省、全市有关会议精神,总结2006年的工作情况,分析当前商事审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情况和新问题,部署2007年的主要工作,200728,市法院召开了全市法院商事审判工作会议。市法院副院长潘科明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市法院民二庭庭长陈晨主持。全市各基层人民法院分管院长、民二庭庭长和市法院民二庭共50多人参加了会议。

潘科明副院长在会上作了题为《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商事审判制度,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南京”提供有力保障》的工作报告。明确提出2007年全市法院商事审判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全国、全省、全市有关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紧紧围绕建设“和谐南京”目标,以和谐社会建设者和保障者的姿态,充分发这挥商事审判职能作用,大力加强自身建设,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南京”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潘院长指出,当前,我们民商事审判工作面临的发展机遇是前所未有,面对的挑战也是前所未有。“十一五”规划的实施为商事审判工作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任将商事审判工作摆到更为重要的地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对商事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加强“两院”工作决定为人民法院事业的发展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条件,“司法和谐”新理念的倡导为新时期商事审判工作注入新的特色,南京“全面达小康”奋斗目标的确定为我市法院商事审判工作赋予更大的责任。在当前新的形势下,商事审判工作面临着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南京”、为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的三大任务。潘院长还指出,在新时期要注意加强对新情况和新问题的研究和解决。一是在社会矛盾凸显时期“和谐司法”的建设问题;二是审判任务日益繁重下的审判资源配置问题;三是改革和发展过程中的利益平衡问题;四是新法实施后新类型案件激增情况下的司法能力储备问题;五是程序刚性约束下案件审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问题;六是当前商事审判工作如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的问题;七是创建全国优秀法院过程中的各区县法院平衡发展问题。

  潘院长强调,全市法院商事审判工作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先导,努力树立“法律、政策、利益”三位一体的和谐司法观。要按照市法院“和谐司法”的要求,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把民主政治观、司法公正观、司法效率观、审判公开观、司法中立观和职业廉洁观统一到“法律、政策、利益”三位一体的和谐司法观上来。要坚持以法律为立足点,严格依法审判;坚持以政策为出发点,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服务大局;坚持以利益为落脚点,树立“和谐共赢”的理念,平衡好各方利益。要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牢固树立正确的大局观、稳定观、纠纷解决观、群众利益观、司法权威观。要进一步增强党的意识,坚持党对商事审判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把商事审判工作融入党委和政府的工作大局之中。要不断强化司法职责意识,坚持依法司法,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维护稳定、服务发展、促进和谐的职能作用。要把社会发展规律、经济建设规律和司法工作规律有机结合起来,把审判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结合起来,把公正司法与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实现审判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最后,潘院长要求,为争创“全国优秀法院”,全市法院民二庭要在改判发回率、申诉复查率、平均审理天数、收结案比、超审限案件、四项案件和18月以上未结案件、调撤率共7项指标在全省实现争先进位。为积极推行新的收费办法施行,全市法院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徐立新院长的“四个不”指示,做到公正审判的要求不能降低,司法为民的要求不能降低,诉讼调解的要求不能降低,“案结事了”的要求不能降低。为做好“人大代表旁听百例民商事案件庭审”活动和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全市两级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全市法院要深入学习贯彻《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全面完成各项任务,以优异的成绩向市人大汇报。

会议还印发了《2007年全市法院商事审判工作要点》和《南京市法院民商事审判参阅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