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法院注重运用法官审判业绩考评结果
作者:夏斯贵 陈越 华娣 发布时间:2007-02-13 浏览次数:1900
本网盐城讯:建湖法院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全省法院审判质量效率统一指标体系和考评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全省法院法官审判业绩考评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关于加强全省法院法官审判业绩岗位目标考核工作的意见(试行)》的规定,依据《2006年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及考核办法(试行)》,在实施年度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中,注重将法官审判业绩考评结果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内容。
一、严格考评法官审判业绩。在考评中,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由政治处、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庭、纪监室、办公室等部门组成综合考评组,逐条逐项对每个部门、每位法官业绩进行考评。在考核中,严格按照法官审判业绩、审判效率指标、审判质量指标、“四项”能力、案卷归档指标、审限管理制度、违法审判追究情况、申诉及信访工作等进行量化考核,该加分的按规定加分,该扣分的按规定扣分,由被考核的法官和部门负责人当场签字,考评积分当场公布,并在院内网上公示,确保法官审判业绩考评结果客观公正。
二、科学运用法官业绩考评结果。考核结束后,考评组认真汇总,由院政治处填报《2006年度法官业绩综合考评使用登记表》,并结合平时考核情况,提出考评结果运用建议,提请院党组研究。
三、认真兑现考核办法。院党组根据综合考评结果和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管理规定,与实施评定法官等级、法官考核等次、评先评优、晋级晋职、奖金发放等相结合,该奖的奖,该罚的罚。对考核中审判业绩不佳的法官不得参加评比;如审判业绩优秀,但宣传调研信息没有完成指标的,有的宣传调研信息完成指标,但审判业绩一般的,实行一票否决。今年共有9人被取消评先评优等资格。经民主推荐、审查公示、党组研究,将8人列为晋职对象,2人申报省高院表彰,2人报中院记个人三等功,2个部门报中院记集体三等功,4个单位报中院先进集体,县三等功1人,报县嘉奖9人,先进个人2人,确定年度岗位责任制考核优秀等次22人。本院表彰先进个人18人,调解能手6人,办案能手9人,调研能手5人,先进集体5个。
通过对法官业绩考核结果的运用,进一步地调动了全体干警创优争先的积极性,促进了该院审判执行质量和效率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