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六结合”促使民事调解率逾八成
作者:刘秋苏 韩艳 发布时间:2007-02-15 浏览次数:1920
本网徐州讯:今年以来,徐州市县人民法院加大了民商事案件的调解力度,推行调解工作的“六结合”, 调解率创新高。截至
一是法院调解与社会调解相结合。以法官为主,充分发挥乡、村、组三级民调组织的动能,多管齐下,形成大调解格局;二是开庭调解与庭后调解相结合。开庭时做足说服教育工作,庭后动员当事人亲朋好友参与劝导,促使当事人和解;三是个案调解与多案调解相结合。选择典型案件调解时,通知相同性质多案当事人旁听接受教育,促成多案同时调解结案;四是调解工作与做好思想工作相结合。调解时探究当事人诉讼症结,解开其思想疙瘩;五是案件调解与法制宣传相结合。通过调解去宣讲法律,普及法制,扩展调解工作的辐射功能;六是调解工作与司法为民相结合。将各种利民、便民措施落到实处,推行“温情调解”、“民心调解”。
通过上述措施,该院及时消除了一些容易激化的社会矛盾和不安定因素,大幅度提高了调解成功率和协议履行率,真正做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