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出“老赖”时时惊 风送和谐处处暖
作者:高淳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7-02-15 浏览次数:1773
本网南京讯:一元复始,万象更新,步入农历腊月之后,新春佳节日渐临近,在外漂泊的游子纷纷返乡与家人团聚,到处躲债的“老赖”们也心存侥幸地混入了回家的人流,与此同时,执行局一年中最忙碌的时期又来到了。为确保申请人能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高淳法院利用“老赖”回家过年的有利时机,全面排查案件、列出执行重点,集中一切执行力量开展“腊月执行会战”,并进一步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取得明显成效,仅仅20多天即执结案件58件,其中积案11件,司法拘留20人,执行到位标的额达400余万元。随着行动的不断深入,影响随之不断扩大,申请人的笑容多了,不满或吵闹的人少了,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了和谐的春节氛围。
一、全面排查,重点突破
将涉及特困群众、拖欠民工工资、矛盾易激化影响社会稳定等案件列为工作重点,优先安排、优先执行,力求取得突破。邢某等4人与韩某借贷纠纷一案中,韩某因焊船向亲戚邢某4人借款后一直不还,邢某4人无奈诉至法院。1996年11月,高淳法院判决韩某归还邢某等4人借款本息计621849元。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协议,由韩某将其所有的运输船只交邢某4人营运31个月折抵所欠款。不料,韩某于1997年10月借故将船扣下不让邢某等人营运。当法院将该船舶查封后,韩某竟悍然撕下法院封条将船开走卖给他人,携卖船款745850元而逃。
二、保持克制,文明执行
为了确保执行工作做到依法、公正、文明,高淳法院对于重点执行案件,要求执行人员时刻保持高度冷静,维护良好形象。徐某、芮某等五人与邓某一案中,邓某交通肇事致徐某、芮某的家人死亡,民事部分被判赔偿58766.09元,刑事部分于2001年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邓某服刑期满后一直以自己被追究过刑事责任为由拒绝执行,且态度极其恶劣,传票传唤从不到庭,甚至在法官上门送达时,当场辱骂执行人员,撕毁传票,案件一直未得到执行。而申请人一家因主要劳动力死亡,生活陷于贫困,情绪波动很大。
三、人文关怀,救助解难
特事特办,力求公正。无论当事人是本地人还是外地人,均一视同仁。本县人马某系在上海承接工程的小包工头,2000年5月盐城市民潘某供给其水泥、黄砖等建材,马某欠款2万余元长期不付。2003年3月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马其归还所欠款后,马某不但不还款,还音讯全无,该执行案不得不因此依法中止执行。
扶困缓忧、意在和谐。对生活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残疾人和下岗职工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养老金等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在依法实行缓、减、免交执行费的同时,针对个别经法院穷尽执行措施仍确无执行条件的案件,向生活特别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启动执行救助基金,给予一定的经济资助,以缓解这些当事人的燃眉之急,帮助他们摆脱暂时的困境,安度春节。腊月至今。高淳法院已按规定计发放5笔救助款,发放金额达9500元。
同时,为了提高快速应急能力,高淳法院执行局要求所有执行人员24小时随时待命,还向当事人公开执行干警电话,便于法院与当事人相互之间及时沟通与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