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日前,新沂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小狗咬人致死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法官运用心理学、社会学、道德观念、法律法规、人文地理、乡村民俗等知识成功调解这一再审案件中最棘手的人命案。

九月九日,对于生活在贫困线上的李老汉夫妻来说,却是个十分惨痛的日子,他们的即将结婚的儿子被邻居家一只小狗咬破指头,十几天之后这个年轻的生命就消失了,经诊断是死于狂犬病。事发后小狗的主人年逾古稀的夫妻俩人,因为家境贫寒退却。悲痛欲绝的李老汉夫妻俩一怒之下把小狗的主人告上了法院,被告以年老多病家境困难为由仍不愿意赔偿。一审判决生效后,原告提起了申诉。

再审期间,法官了解到本案中原、被告两个家庭生活在条件艰苦的同一个小村里,原告靠种几亩地生活,被告靠两间小屋开个卖火柴、盐、酱油的小店度日,小店整个货底不过几百元。考虑到改判后执行的难题,看着原告夫妻俩憔悴的期盼的眼神,看着被告夫妻俩无耐、颓唐的目光,承办法官仔细分析案情,推敲琢磨,在原告希望调解获得赔偿金,被告希望调解不赔偿的情况下,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通过查清事情经过,对照《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先从法律角度使双方明白各自应负的责任,给他们分清是非;再从启发良知、同情心出发耐心细致做双方思想工作。从他们原是关系不错的庄亲庄邻,生活在那地方一辈子,又不能搬家脱离那块土地,农村有句俗话:“狗咬一口,米面三斗”,何况是小狗将人咬伤致死?被告赔偿责任于法于理都是无法逃脱的,农村讲究养儿防老,原告人年过五十丧子,痛苦将伴随他们后半辈子,将心比心,经济困难是现实,但是被告要尽最大努力承担起自己应负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取得原告的谅解,被告心里才能彻底摆脱情与债、法与理的束缚…… 功夫不负用心人,在法官两个多小时的调解攻势下,被告在情不能免除法律责任的感化下,终于答应并找到其一样在农村生活的两个女婿,商量且分头借凑到二万五千元以了“心病”。原告在人的生命不是能用钱来衡量的,法不外乎人情的感召下,同意让步,双方以二万五千元一次付清,了结此案。交接案款那天,原、被告双方对法官说着感激的话,使我们看到调解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