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开发区法院审结“打黑”第一案
作者:王志彬 张瑜 发布时间:2007-02-26 浏览次数:2183
本网南通讯:春节前日,家家户户都在纷纷忙着写春联、挂灯笼、贴年画来装扮自己的家居,喜迎新年的到来,然而家住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一对黑帮头目却因生意上的琐事与他人发生纠纷,为了图名气、争面子,召集60余人聚众斗殴被法院判了刑,不得不在铁窗里过年。
现年39年的刘某系一个体户,初中文化,脾气暴戾,劣迹斑斑,曾因赌博、流氓行为于1997年9月、2000年6月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14日,罚款3000元和200元。黄某是刘的亲戚,也是声名狼藉,从小就崇拜刘某们,相信武力才能解决问题,曾因非法持有毒品于2006年7月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日,罚款2000元。
一审查明,去年7月15日,刘某与朱某(另案处理)因生意上使用砖屑问题,双方发生纠纷,后约定当晚在南通开发区一门闸附近进行斗殴。刘某想到了平日跟自己混迹江湖的兄弟黄某,遂打电话给黄某,召集“打手”。黄某见自己的“头儿”吃了亏,没了面子,也觉得要给对方一点颜色看看,遂遵照刘的旨意,全力以赴,立马行动,召来60余人,并借来作案车辆,听从刘的吩咐。当晚20时左右,刘某大摆宴席,安排所有人员到南通市狼山镇梦琪酒店吃饭。餐后,60余人分乘私家车、出租车等交通工具赶往斗殴地点。在南通开发区通富南路金典服饰有限公司门口,与朱某一方斗殴人员相遇。朱某一方人员见刘某人多势众,来了个先发制人,乘对方不备,突持木棍砸坏了一辆私家车。朱某见偷袭成功,便迅速率斗殴人员逃离现场。刘某、黄某分别于去年9月9日、
另查明,刘某于去年8月的一天,接受朋友“阿桑”的委托,为其保管一把仿64式手枪,并将该手枪存放于南通市学田新村暂住地。刘被抓获以后,黄某伙同他人到刘的暂住地收拾物品,将室内电视机后面放有手枪的蓝色手提包带走,开车潜逃至上海。经鉴定,该手枪可以正常发射64式手枪弹,对人体具有杀伤力。
南通开发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黄某公然藐视法纪和社会公德,聚众斗殴,扰乱公共秩序,且双方使用交通工具运载斗殴人员,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两被告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也均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两被告人系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与对方正面发生斗殴冲突,属犯罪未遂,且归案后能主动交待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非法持有枪支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均能自愿认罪,黄某检举揭发他人非法持有枪支,属立功,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遂依法以聚众斗殴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黄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和1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