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工作一年以上 依城镇标准获赔偿
作者:吴亮亮 黄生 发布时间:2007-02-26 浏览次数:2565
本网南通讯:农民在城镇工作一年以上后,如果其发生意外事故,在法律上将会依城镇居民标准获得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以身份不同确定不同的赔偿标准,来自于国家的相关规定,因而出现了“同命不同价”的现象。受害人死亡后,无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对受害人的亲属所造成的痛苦、打击是同样巨大的,不因受害人的身份是农民,其亲属的痛苦而有所减轻。因而对死亡赔偿金的标准,根据公平和利益平衡的原则,尽量从宽把握。死者虽为农民,但其在本市汇龙镇酒店工作,至事故发生已有一年以上,可以认定为在城镇具有稳定的工作。至于死者无劳动合同、未办理养老保险,从目前企业的客观情况看,不能完全归责为死者。据此,法院依城镇标准判决陆某家属获赔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