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瓦窑法庭春节前执行二三事
作者:王茂峰 发布时间:2007-02-26 浏览次数:2201
本网徐州讯:春节,是万家团聚的日子,也是人民法院执行的有利时机。自进入农历腊月以来,新沂法院瓦窑法庭抓住这一时机,开展了以“清理被执行人外出案件”为重点的执行行动,一批难执行的案件被顺利执结,取得了较好地社会效果。
妨碍法院执行 一家四口被拘
朱怀江与王远芳、朱怀强与杜艳红分别系夫妻,朱怀江与朱怀强是同胞兄弟,均系被执行人朱恒民的侄子。
2006年9月,朱恒民因与邻居朱登权就宅基地相邻28?O土地的临时使用权发生纠纷,朱登权将朱恒民告上法庭。该案经新沂法院瓦窑法庭审理,确认朱登权对涉案的土地依法办理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遂作出判决,责令朱恒民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将涉案土地内的草垛等杂物予以清除。判决生效后,朱恒民以涉案的土地一直是自己使用为由,拒不履行。为此,朱登权申请法庭执行,法庭干警多次做朱恒民的工作,但朱恒民拒不履行。
当日16时15分,法庭干警在市法院法警大队的配合下,再次来到大新村朱庄组传唤被执行人朱恒民时,朱恒民已不知去向。此时,朱怀江、王远芳、杜艳红三人再次煽动群众围攻执法干警,朱怀强手拿铁锨威胁法庭干警。
鉴于朱怀江、王远芳、杜艳红、朱怀强四人的行为严重妨碍了人民法庭依法执行公务,在当地造成了恶劣影响,新沂法院遂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在朱怀江、王远芳、杜艳红、朱怀强四人被拘留期间,被执行人朱恒民主动到法庭承认错误,并履行了判决确定的义务,该案得以执结。
抛家弃子为躲债 担惊半载终受罚
赵广友系新沂市棋盘镇泉子村农民。
鉴于赵广友的行为妨碍了法庭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新沂法院对其作出了上述处罚决定。在拘留期间,赵广友后悔莫及,主动提出以车抵债,并积极就下余部分想法兑现。
贷款人死亡 担保人还帐
2005年9月,孙某在本市信用联社贷款4万元用于购车,由孙彩仁、张德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在还款期限即将届满之际,贷款人意外死亡,信用联社诉至法庭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还款责任。法庭判决后,二担保人认为贷款人已死亡,还款后钱就打了水漂,故迟迟不愿履行还款义务。权利人申请执行后,法庭人员多次做工作,二担保人拒不履行义务,法庭考虑到如在学期中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势必影响学校的教学活动,故在学校放假后的第三天将二担保人依法拘留。拘留期间,二担保人的亲属主动为其履行了义务。二担保人称由于磨不开面子而轻易给人担保,后悔莫及。
躲避执行六年整 陪同开庭被发现
1996年2月,刘殿华在承包青岛市崂山啤酒厂糖化车间施工时,借石荣良现金5100元,后刘殿华称借石荣良的现金已在工程款中结算过了,为此双方产生纠纷。2001年2月,石荣良将刘殿华诉至法庭,经审理,法庭判决刘殿华归还石荣良借款5100元及利息。判决后,刘殿华即外出打工一直躲避执行,该案只好中止执行。
在执行人员的耐心疏导下,刘殿华认识到其躲避法院执行的错误,并当场履行了4000元义务,下余款项保证在一个月内履行完毕。
原来法庭开庭审理的石启领与刘殿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被告刘殿忠是刘殿华的弟弟,刘殿华是陪同刘殿忠来开庭的,因害怕法庭将其认出,所以只好在法庭外等候,但仍然没有逃过法庭人员的眼睛。
谎称被执行人是其小孩姨 夫妻双双被处罚
法庭人员对刘佰平这种干扰法院执行的行为进行了严肃地批评和教育,并要求其具结悔过;对被执行人张跃梅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行为依法予以拘留。拘留期间,张跃梅履行了部分义务,余款和申请人协商达成了和解协议,并由其丈夫刘佰平提供担保。
十五年借款 一朝执结
1992年8月,新沂市瓦窑镇瓦窑村农民马敬顺将4100元现金借给本村刘俊强,双方原约定十天还清,没想到刘俊强在陆续归还了2300元后便不见了踪影,无奈马敬顺只好将刘俊强告上了法庭,法庭经多方查找后确无刘俊强的下落。2000年5月,法庭依法作出判决,刘俊强尚欠马敬顺18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还清。然而,接下来又是漫长的等待。
为逃避执行 牙医躲在床下
2004年5月,段宝富租用新安小学门面房经营牙科诊所。租赁期限届满后,段宝富拒不给付新安小学租金。2006年6月,经法庭调解,段宝富承诺于
当法庭干警出现在被执行人段宝富家中时,段宝富夫妻尚未起床,得知是法庭执行,段宝富妻子拒不开门,并称段宝富不在家,法庭干警反复做工作,经过近四十分钟的周旋,段宝富妻子才将卧室门打开,卧室内果然不见段宝富,但细心的干警发现段宝富的衣服、鞋子均在,当干警掀开床上的被褥时,段宝富正趴在床下发抖。法庭干警将段宝富带至法庭后,对其躲避执行的行为进行了教育,段宝富认识到错误,并联系其姐姐到庭,将其应给付的租金交清,该案顺利执结。
经过干警一个月的努力,春节前瓦窑法庭共执结案件11件,执行标的近20万元,为当事人过上一个平安、和谐的春节履行了应尽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