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为感谢东台法院而燃放鞭炮
作者:李晓斌 徐冬红 发布时间:2007-02-27 浏览次数:1870
放鞭炮写感谢信的原来是一个出车祸的女孩的父亲。2005年6月的一天,江苏省东台中学女生周旭突然被车撞伤。事故发生后,周旭之父持“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向保险公司求偿,保险公司却以其未提供医疗费原件以及原告已在责任险中得到赔偿等理由而拒赔。于是,周旭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投保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在其损失已获得强制责任险赔偿情况下,能否再获得商业险(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赔偿,是适用补偿原则还是给付原则,司法实践中尚有争议。此案的审理引起省内外多家媒介的关注。东台法院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和有关法律理论,果断判决原告兼得保险赔偿。被告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节前,收到判决书的周旭之父感谢不尽,法官新年上班第一天他选择了用放鞭炮、写感谢信的方式表达了全家的一片心意,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