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沛县法院认真探索行政审判的规律和特点,针对行政案件数量多、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大等情况,努力健全和完善行政诉讼举证制度,确保审判任务高效、优质地完成,使公正与效率真正落到实处。 

一是向当事人发放《行政案件举证通知书》。以发放《行政案件举证通知书》的形式向当事人告知相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合法、准确、有效地完成举证。同时,在立案大厅内放置《诉讼风险提醒书》、《诉讼指南》等文档,指导当事人在庭审中对证据如何进行质证、如何进行辩论,以提高当事人参与诉讼的能力。 

二是规范举证措施。要求当事人对各自的证据依证明事项进行分类、编号,提供证据目录,并写明每组证据证明的对象或所要说明的问题;立案庭对在举证期限内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后及时送达对方当事人,使原、被告双方做到知己知彼、信息公开,便于其有针对性地准备庭审质证、辩论的核心问题。

三是建立庭前证据交换质证制度。有些行政案件被告提供的证据较多并含有视听证据,造成庭审质证难度大、时间长,针对这一问题,该院建立了庭前证据交换质证制度:即在案件正式审理前,召集行政机关、行政相对人及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对双方提供证据进行内容、形式、采取方式等方面的审查和质证,以确定证据的真实性、有效性。通过证据交换,在庭前明晰了案件争议事项,法庭缩短了庭审时间,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