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法院服务和谐社会着力抓好“四个结合”
作者:韦立乾 丛兵 章威 发布时间:2007-02-28 浏览次数:1617
本网宿迁讯:江苏沭阳法院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江苏省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意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依法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该院审判工作实际,着力抓好“四个结合”。
一是着力抓好依法办案与提高办案能力的结合。在坚持依法司法的前提下,不断拓展能力司法的领域和途径。加强领导班子的司法能力建设,发挥和提高领导班子成员在依法服务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领导和表率作用,对院长办案进行量化,明确具体要求,发挥院长的庭审示范作用;强化庭长管理和办案的双重职能,发挥好庭长在依法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作用,提高庭长的指导能力,协调能力,综合能力和情况反馈能力;深化法官教育培训工作,强化对法官的职业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法官化解纠纷的能力、适用法律的能力、驾驭庭审的能力、判决说理的能力。
二是着力抓好公正司法与和谐司法的结合。善于运用各种平衡利益冲突的和谐手段和方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在审理涉及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关注的案件、矛盾容易激化的案件、群体性纠纷等案件时,加大调解力度,尽量通过和谐方式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和争议,将调解贯彻到案件审判和执行的每一个环节。加强立案前建议调解工作,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把纠纷交由大调解组织处理;建立委托调解人、协助调解人制度,对一般的民事纠纷通过委托人民调解组织、公安交警、有关单位工会调解人进行调解;慎重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依法维护人民调解协议的权威性,促进诉讼调解与社会大调解的有机衔接。
三是着力抓好解决纠纷与合理调节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结合。继续完善涉诉信访受理机制,畅通涉诉信访渠道,努力把当事人的利益诉求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引导当事人合法、理性的表达利益诉求;构建立案信访与业务部门沟通联络制度,对涉诉信访中出现的问题,立案庭要及时梳理、分析,并向审判业务部门反馈,审判业务部门要认真进行整改,不断加强和改进审判工作;加强涉诉信访源头治理工作,在立案、审判、执行的各个阶段和各个环节都要落实有效措施,强化对当事人的法律释明和教育疏导,促进当事人服判息诉;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解决纠纷取得实效,加大息诉稳控工作力度,对当事人的合理诉求解决到位;对违背法律规定,同时又是无理要求过高的要教育到位;对无理纠缠的要稳控到位。
四是着力抓好构建和谐社会与推进法院自身和谐发展的结合。着力抓好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提高广大干警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群众意识和法治意识;着力抓好司法能力建设,采取请专家讲课、典型引路、庭审观摩、目标考评等措施,提高审判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着力抓好司法作风建设,把公正司法与热情服务有机结合起来,深入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切实转变审判作风和工作作风,着力抓好司法廉政建设,把正面引导与反面警示结合起来,把廉政教育与文化建设融合起来,不断增强干警拒腐防变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建立健全四不为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监督的关键作用,以保证廉洁从政和廉洁司法为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