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最高人民法院肖扬院长在前不久召开的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了“司法和谐”理念。东台法院通过认真学习,充分认识到司法和谐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感受到构建司法和谐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紧密结合该院工作实际,始终坚持司法和谐不动摇。

一是全面发挥审判职能,努力创建和谐审判机制。加强人权保障,做到适用法律人人平等,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服务经济发展,全面兑现该院出台的《服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承诺》,积极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强道德引导,充分发挥审判工作的规范、引导、教育功能,促进全社会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强化诉讼调解,依法拓宽诉讼调解的适用范围,坚持依法、自愿的调解原则,防止和杜绝“以判压调”、“以拖压调”的现象。抓好诉调对接,深入推进诉讼调解的社会化,充分调动解决纠纷的社会资源。促进息诉息访,完善涉诉信访工作责任制和涉诉信访受理机制,加强涉诉信访源头治理工作。推进司法民主,推进审判公正,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强化司法救助,确保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有理有据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落实便民措施,全面贯彻《东台法院“一心为民”措施30条》,将“一心为民”方针落到实处。

二是大力加强自身建设,促进法院工作和谐发展。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大力弘扬尚法、厚德、勤勉、亲民的东台法院精神,营造浓厚的法官职业文化氛围,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扎实抓好领导班子建设,深化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法官的综合能力。加强司法廉政建设,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作用、制度的保证作用和监督的关键作用。加强法院凝聚力建设,将班子和谐、人文关怀、相互尊重和公平竞争统一起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快“两庭”建设步伐,抓好“天平工程”和科技审判法庭建设。

三是强化外部协调与沟通,营造和谐的司法环境。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以党内和谐促进法院和谐发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争取政府、政协的支持,尽可能多的解决法院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虚心接受检察监督、新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积极推动法院与各种监督渠道之间关系的协调。坚持服从上级法院的指导与协调,构建和谐的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加强司法宣传工作,增进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加强司法安全管理,严格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坚决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