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四项措施规范庭审
作者:徐洁 发布时间:2007-03-01 浏览次数:1536
本网徐州讯:为维护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提高法官职业道德素质,新沂法院采取了四项措施进一步规范法官庭审,树立了人民法官公正严谨、庄重文明的高素质职业法官形象,确保了庭审质量和司法公正,提高司法社会公信度。
一是要求法官严格遵守庭审规范,在开庭时不准迟到、缺席,不准吸烟、接打通信工具,不准随意走动和交头接耳,严禁酒后开庭,没有法定事由不许临时更换合议庭组成人员。
二是在庭审时法官要认真、耐心地听取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发表意见,注意引导围绕争议焦点问题开展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提高诉讼效率。
三是语言要规范文明,情感要客观公平。庭审中要规范使用法言法语和文明用语,对待双方当事人的态度、表情、语气要公平一致,不得压制一方,不得和当事人发生激烈争吵,避免当事人对法官产生合理怀疑。
四是审判人员严格遵守排期的开庭时间准时开庭,不得随意更改或推迟,给当事人增加诉累,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更改开庭时间的,必须提前告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对于因审判人员不遵守开庭时间,造成当事人上访、影响案件及时审结等不良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通过对庭审规范的全面落实,法院工作人员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当事人满意率不断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