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法院“五个统一”规范刑事审判工作
作者:张东鹏 发布时间:2007-03-01 浏览次数:1795
本网徐州讯:沛县法院在刑事审判中,注重“五个统一”,去年全年共审理刑事案件387件,为维护地区稳定、促进地区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注重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在审判活动中,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在依法惩罚犯罪的同时,坚持严格无罪推定原则,保障了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责任的追究。
二是注重司法公正与诉讼效率的统一。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积极推行简易程序审理方式等改革,完善刑事审判流程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庭审效率,杜绝了案件的超期羁押和超审限。
三是注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统一。在审判中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和适用法律关,严格依照法律原则和法定程序审判刑事案件,充分保护各方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提高了司法权威。
四是注重依法严惩与宽严相济的统一。坚持罪刑相适应原则,做到罪刑相当,罚当其罪。在依法严惩严重的刑事犯罪的同时,对轻微犯罪、过失犯罪等主观恶性不大的犯罪以及未成年人犯罪,尽量不适用较重的刑罚,增强了刑罚适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大大降低了非监禁刑罪犯的重新犯罪率。五是注重判决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坚持服务大局原则,对涉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积极争取本地党委、政府的监督和支持,认真做好案件的判后答疑工作,促使被告人服判息诉。高度重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工作,通过调解程序处理,既妥善化解了被告人与受害人之间的对立情绪,又有效地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了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