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注天平洒深情-记丰县法院华山法庭副庭长黄涛
作者:刘秋苏 韩艳 发布时间:2007-03-02 浏览次数:3726
黄涛,现任徐州市丰县人民法院华山人民法庭副庭长(主持工作)。2006年度,他带领的华山人民法庭人均结案100余件,结收案比104.1%,调解率达69.2%,撤诉率 7.3%,发改率为零,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11.46天;2007年以来截至
一、树立廉政意识,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司法为民水平
工作中,黄涛同志带头执行院里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定期进行政治学习认真制作学习记录,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廉政建设方面,能以反面案例为教材,教育全庭同志保持廉政意识,常敲廉政警钟。几年来,他所带领的华山人民法庭无一违法违纪,更无一人因此受到处分。打铁还需自己硬,在他的带动下,全庭同志拒礼、拒吃请几十余次。当事人对此很信服,也促进了调解工作。
在审理一起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中,被告王某为了达到非法目的,给他送了1000元钱到办公室,在劝退不成的情况下,黄涛同志将其交到纪检室,最后依法作出判决。在审理一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中,原告为达到胜诉目的,托某镇党委副书记的妻子交给黄涛1000元购物卡,黄涛将此卡交给内勤,此案最后调解解决,在领执行款时,内勤将购物卡交给原告,并当场批评了他,原告看到胜了官司,礼又被退了回来,很受感动,并连声赞叹:“黄庭长真正直,黄庭长真正直……”。
在司法为民方面,黄涛常对庭里人员讲:要以自己的行为树法官形象,树法院形象。他接待当事人总是耐心细致,和蔼可亲,基层法庭面向农村,多数当事人年纪大一点的不太识字,更不懂法。黄涛总是给他们一遍又一遍地打比方,讲道理,该案为什么不属法院管辖的,告知向什么地方去投诉,还把庭里的电话号码及本人的手机号码给他们,告知他们如来法庭找他,事先打个电话,看他是否在庭里,以免浪费时间和车费。细微之处见真情,司法为民不是一句空话,要实现司法为民的目的,就要从自身做起,从细微之处做起,只有这样,才能达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这样一来,法官话说的多了,百姓事闹的少了,法官工作做得多了,领导接待上访的少了,而社会稳定得多了,和谐得多了。
二、多做调解工作,化解民间纠纷,为社会的和谐做贡献
2006年以来,黄涛所带领华山人民法庭团结拼搏,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首先调解率大幅度上升。这与他浓厚的调解意识是分不开的,不只他一人注重调解,他还带领庭人员多角度、多渠道地开展调解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其主要做法是:开辟案源。他主动联系了电信局和林场两个企业,审理小额欠费纠纷案件近100件,全部调解结案。多形式、多渠道调解。有的庭前调解,有的庭中调解,有的利用“中间人”调解,有的“冷”、“热”处理并用。苦口婆心,耐心细致,促进调解。利用节假日调解。他利用星期天的时间,叫当事人到法庭,让当事人深受感动,最后促成和解。
其次,积极巡回审理,就地办案,深受群众欢迎。鉴于多年来辖区内民事案件数量不多,黄涛主动和电信企业联系,带领全庭审理电信案件近80件,全部调解结案,并全部执结到位,得到县电信局好评。由于工作出色,成绩斐然,被县电信局誉为“华山经验”,进而在全县范围内推而广之。他还带领审判人员或走村串户,或深入田间地头,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同时向承包户宣传法律知识,使提高履行合同的自觉性,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万余元,使承包户提高了法律意识,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完美统一。
同时,案件质量及法律文书质量大幅度提高。黄涛所带领的华山法庭能端正审判态度,办理每一件案件一丝不苟,所办理上诉案件无一被发改。2006年以来,黄涛有5篇法律文书被评为优秀法律文书,他所写的法律文书,从论证到说理,使人看到法律文书就能胜败皆服。
昨天,黄涛所带领华山法庭一班人凝心聚力,开拓拼搏;今天,他的努力已结出累累硕果;明天,他仍将开拓进取,再创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