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积极服务于新农村建设
作者:新沂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7-03-05 浏览次数:1863
本网徐州讯:新年伊始,新沂法院积极适应新的形势需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谐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加大便民诉讼服务力度,全力化解农民群众诉讼难。进一步强化诉讼指导工作,积极为当事人免费提供诉讼指南,全面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与义务。探索完善多元化立案工作机制,为方便外出人员诉讼,继续推行预约立案。充分关注困难群体的司法需求,对农民工、下岗职工、孤寡老人、残疾人等诉讼群体,积极采取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司法救助措施,确保困难当事人打得起官司。继续扩大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范围,努力缩短办案周期。积极推行以案释法、判后答疑制度,让胜诉当事人赢得堂堂正正,败诉当事人输得明明白白,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
二是充分发挥诉讼调解功能,全力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继续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积极寻求化解矛盾的最佳方式,强化诉讼调解功能,把“案结事了、定纷止争、胜败皆明”作为调解工作的总目标,努力做到案结事了。着重做好涉及农民群体利益案件,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敏感性强、社会关注程度大案件和申诉复查案件及再审案件的调解工作。积极探索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将诉讼调解与思想教育、行政处理、人民调解有机结合起来,多渠道、多途径解决矛盾纠纷。全力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三是强化民事审判职能作用,稳妥化解各类涉农纠纷。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思想,认真审理好婚姻家庭、继承、赡养、抚养、相邻关系等多发性案件,促进家庭邻里和睦。稳妥审理好土地承包等群体性纠纷,努力化解因补偿费分配不公、拆迁安置不当等引起的矛盾纠纷,着力做好农民群众工作,稳定农民群众情绪。妥善审理涉农案件,把妥善处理好农村土地承包与征收征用、农业产业化以及农民工权益纠纷,作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中之重,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保护农民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