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35上午,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对胡明辉、胡明志等十二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和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赌博罪,判处被告人胡明志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和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胡明辉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销售赃物罪、故意伤害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等罪名对其他被告人判处二年到十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该案是近年来南通市首起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刑事案件,被告人人数众多,涉及的罪名众多,案情非常复杂,起诉书长达16页、涉案卷宗二十余宗、光开庭审理就进行了三天。庭审中,被告人胡明辉一直保持沉默,胡明志等其他多名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提出了异议,但在充分确凿、合法有效、环环相扣的证据锁链面前,被告人不得不低头认罪。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被告人胡明辉自2003年起,先后纠集被告人李二亮、戚征宇等人在南通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20043月被告人胡明志刑满释放后,到南通投奔弟弟胡明辉,又纠集被告人许文建、赵涤凡等,并让他们分别从河南省驻马店市找来其他被告人,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胡明辉、胡明志为首,李二亮、戚征宇、吴宝华、许文建、赵涤凡等人为骨干成员,其他多人参加,以明辉跆拳道馆为依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组织。

该组织结构紧密,人数较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纪律约束,实施犯罪时,配发通讯工具,随叫随到。同时,该组织以明辉跆拳道馆为依托,通过敲诈勒索、聚众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非法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在被告人胡明辉、胡明志领导、指使、授意下,为了胡明辉、胡明志及该组织的利益,该组织成员长期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采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有组织的进行聚众斗殴、非法持有枪支、赌博、容留他人吸毒、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插手民间纠纷,严重破坏社会生活、经济秩序,长达32页的判决书中记录了他们的累累罪行:陆某因债务问题请他们出面解决,胡明志安排多人持械进行谈判,参与聚众斗殴,将对方多人砍伤;胡明志等人多次组织聚众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胡明辉多次容留他人在明辉跆拳道馆内吸毒;胡明辉以其女友与胡某某发生了性关系为由,打电话威胁要“收拾”胡某某,要求胡赔偿72万元;因组织成员被打,即安排多人进行报复,随意殴打对方;多次参与非法暴力拆迁并收取好处费;多次使用暴力手段非法为他人解决民事纠纷并收取报酬等等。

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考虑到被告人胡明志、赵涤凡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付长涛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戚征宇系自首,并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许文建部分犯罪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