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积极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
作者:新沂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7-03-06 浏览次数:1873
本网徐州讯:今年以来,新沂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稳妥审理好各类矛盾纠纷案件,有力地促进了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切实维护了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全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严重破坏治安秩序和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和 “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权利。依法惩处各类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保证地方经济健康发展。发挥调节职能作用,切实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妥善处理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切实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和谐,促进村镇邻里关系和睦。稳妥审理各类涉农案件,正确分析纠纷引发的成因,依法公正合理裁判,切实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积极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是强化诉讼调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在审判工作中,避免就案办案,积极寻求矛盾最佳化解方式,大力强化诉讼调解,努力缓和了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将彼此间的矛盾控制在最低限度,切实促成案结事了,努力实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是大力实施司法救助,确保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牢固树立司法为民、便民、护民理念,在坚持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的同时,特别注重对困难群体诉讼权利的保护。对追索抚养费、赡养费、抚恤金、劳动报酬等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以及农民工、下岗职工、残疾人、孤寡老人等当事人,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并不断探索完善司法救助标准和救助范围,通过拓宽救济渠道、简化审批程序、指定专人负责办理等有效措施,确保了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四是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提高群众法治意识。一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优势,通过审判实践,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针对土地承包纠纷日益增多的趋势,积极走进农村开展了《土地承包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逐年上升的新情况,多次深入中小学,在广大青少年学生中开展了法律知识宣传活动,切实了广大青少年的法制意识和守法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