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阳光”破产“无震荡”
作者:阚宏波 史玉玉 发布时间:2007-03-08 浏览次数:2030
本网徐州讯:推行“阳光”审判,积极维护各方权益,不仅化解了1700多万元的债务,还使近百名职工得到安置,无一人上访。新沂法院充分发挥减震功能,蓝盾制服厂静悄悄破产,这是该院实现企业“无震荡破产”的一个典型案例。
该院在依法审理破产案件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职能,服务政府企业改制,妥善安置破产企业下岗职工。在审理破产案件时着眼大局,服务社会经济和谐发展,实施阳光审判。对清算工作实行公示制度,将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环节和结果都进行公示,对原企业职工劳动债权的确认全部公开,充分保护了职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避免了矛盾。该院对破产企业的财产,坚持摸清底子,公正评估,变现要通过公开的程序,使破产企业变现最大化,以维护投资者、债权人和职工的利益。在变现后,他们依法制定可行的安置方案,让职工、债权人都满意。
新沂法院在破产案件的每一个裁定书尾页,都附上有关法律条款和司法解释,让职工在知晓破产有关处理决定内容的同时,对适用的法律条款也了解得明明白白,从而对法院的每一步工作都能理解,同时也钝化了矛盾。
截至今年3月,新沂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66件,审结64件,安置破产职工2000余人,实现破产案件“无震荡”。“阳光破产”的实行,不仅使企业的资产得到了盘活,而且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