遍地盛开和谐花-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促和谐工作纪实
作者:林操场 发布时间:2007-03-08 浏览次数:3885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积极转变观念,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整合各种社会力量,全力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让和谐之花遍地盛开。
多元调解化纷争
新沂法院把调解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全过程,始终坚持“多调少判,诉息人和”指导思想,在强化诉讼调解的同时,不断探索协助调解、委托调解等多元化调解机制,拓宽纠纷解决渠道,把更多的矛盾化解在基层,实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2006年4月,耿某以与妻子邱某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该院起诉要求离婚。该院受理后了解到,耿某系因有外遇而再三起诉要求离婚,并私自处分部分家庭共同财产;邱某某本来就是一名残疾人,在屡受感情重创之后,更加脆弱,为了不让耿某“得逞”,其在明知双方感情已完全破裂的情况下,仍坚决不同意与耿某离婚,而耿某却决心要离。双方情绪都异常激动,极有可能出现意外。为了妥善处理此案,该院专门从妇联邀请了特邀陪审员参与协助调解,承办法官与特邀陪审员一起先对耿某进行了严肃批评和法制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后又耐心细致地做邱某某的思想工作,希望其面对现实,不要一意孤行。经过耐心的劝导,耿某表示愿意多分财产给邱某某,邱某某也表示同意离婚,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一起可能发生意外的案件,在多元化调解机制的有序运作下顺利结案。
官民之间促和谐
新沂法院在审判实践中注重发挥协调手段优势,积极探索运用协调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合法原则,积极通过协调方式促进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信任,钝化官民矛盾,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张某等3户居民因新沂市某商贸公司的五层综合楼影响其采光,新沂市规划局作出拆除处罚决定后未执行而起诉新沂市规划局不作为,要求该局履行法定职责,拆除该综合楼。若就案办案,直接判决新沂市规划局作为即可及时结案。但该院考虑到拆除该建筑将会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且该建筑并不严重影响城市规划,根据规划法的规定,可采取改正措施。由此,该院进一步认识到,该案虽是行政争议,但其背后的相邻关系矛盾才是真正症结所在。于是,该院召集各方多次进行协调和沟通,努力寻求最佳解决途径,最终达成一致:由该公司对楼顶进行整改,并对3住户给予补偿,3住户满意地撤回了起诉。此案协调了结,既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了拆楼所造成的巨大财产损失,同时也增进了官民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信任,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06年,该院灵活运用行政协调这个工作支点,在全年审结的32件行政诉讼案件中,有15件通过协调方式结案,占结案数的46.9%,且无一起导致当事人上访缠诉,无一起引起矛盾激化,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在官民之间奏响了一曲曲和谐之歌。
执行和解解症结
新沂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一改过去单纯采取司法拘留、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的模式,积极倡导“和解为主,强制为辅”的新的执行理念,充分发挥执行人员主观能动性,拓宽执行渠道,把加强调解工作与动员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有机结合起来,增强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促使案件通过和解方式执结。
申请人黄某某与被执行人冯某某系邻居,原本关系非常融洽,后因合伙做生意产生矛盾,在清算合伙帐目时,被执行人将申请人打伤,后经法院处理,判决被执行人赔偿申请人各项损失5216元。但由于双方后来积怨较深,被执行人一直不愿履行赔付义务,并和妻子一同外出打工,躲避执行。2006年春节前,该院在得知被执行人打工回来的消息之后,冒雪到被执行人家执行。然而被执行人仅结回工资款4000元,全部交付,还差1000余元,执行法官考虑被执行人确有难处,便做申请人的工作,希望双方能和解结案,但申请人仍记前嫌,坚决不同意和解。执行法官遂意识到促成双方和解,关键的是先化解双方的恩怨,只有如此才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后执行法官在风雪中跑双方当事人家,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被法官的真诚劝导所感动,被执行人主动向申请人赔礼道歉,请求谅解,申请人也慷慨大度,主动减让执行余款1216元。双方自愿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