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月,东台市人民法院刑庭再次顺利通过团省委、省综治办、省高院联合组织的全省法院系统“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确认考核,这是该院连续三年被授予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消息传来全院上下一片欢腾。鲜花和掌声背后是无私的付出和辛勤的汗水,在这里就不得不谈到负责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的刑事庭副庭长施悦。

柔弱女子挑起千斤担,甘做青少年的“引路人”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呈现高发多发持续上升态势,已成为一个倍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然而看似柔弱的她,却勇敢地挑起了这千钧重担,担任未成年刑事审判合议庭庭长,担当起失足青少年的“引路人”,为他们指明人生前进的方向。

被告人曹某某系某重点中学学生,平日里待人谦恭有礼、学习成绩优秀,临近高考前却一时糊涂,因好奇盗窃了同学的手机欲占为己有。案发后,曹某某非常后悔并担心此事会影响到其参加高考。考虑到曹某某年纪尚轻、可塑性极强,只是因一念之差才走上犯罪道路,人生道路还很漫长,不能一棍子打死,要引导他走上正确的人生之路,她便建议对曹某某单处罚金。此后,曹某某痛改前非,通过自己的努力顺利考取上海的一所大学。时至今日,曹某某及其家人仍对她不辞万苦甘做失足青年的“引路人”感激万分。

慈母法官情牵失足伢,甘做青少年的“知心人”

面对日益严峻的青少年犯罪形势,她以高度的责任感投身青少年刑事审判工作,用女性特有的细腻关爱之心去做失足青少年的“知心人”。

16岁的被告人吴某父母均在机关单位工作,整日忙于工作而疏于对子女的管教,吴某因花钱无度无钱供其挥霍消费,便伙同他人入户盗窃作案4起,价值9000余元。庭审中,吴某对自己的行为有了充分认识并保证今后绝不再犯,吴某的父母亦帮助其退出了全部赃款,并保证今后一定加强对吴某的约束管教。她一方面主动找吴某作推心置腹的交谈,帮助其分析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劝其放下思想包袱,积极参加学习接受改造;另一方面她又邀请吴某的父母一道做吴某的思想工作,促使其从内心深处悔罪。经走访了解,吴某家庭教育条件尚好,具备社区矫正条件,为防止收监执行后的交叉感染,在明确帮教责任人、帮教措施后,她依法对吴某适用了缓刑。判决后,吴某能够按照要求定期到社区矫正机构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并在家人的帮助下,自强不息学习汽车驾驶技术后从事交通运输,成为一名自食其力对社会有贡献的人。

灵魂教师可比孺子牛,甘做青少年的“守护人”

面对青少年犯罪,她没有就事论事,一判了之。而是从触及未成年被告人灵魂的教育感化工作入手,帮助分析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原因,在灵魂上重塑被告人的人格;与此同时,打防并举,依法加强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甘做未成年被害人的“守护人”。200611月,在审理被告人刘某某寻衅滋事一案时,针对被告人多以在校未成年学生为侵害对象,多次强拿硬要学生钱物,致使部分学生不敢上学、上课注意力不集中,在社会上造成十分恶劣影响的情况。她决定 到被告人犯罪地召开公开宣判大会,借此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馅,伸张了社会正义,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