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撬车牌”犯罪案件频发不容忽视
作者:王守荣 孙德尧 许多 发布时间:2007-03-12 浏览次数:3057
苏北地区某法院从去年12月份至今,已受理3起不法分子利用“撬车牌”手段敲诈勒索车主钱财的刑事案件,涉及被害车主140余名,犯罪金额达2万余元。利用“撬车牌”手段敲诈勒索,已成为一个新类型的刑事犯罪,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撬车牌”犯罪案件的特点
1、犯罪手段隐蔽狡诈。所有“撬车牌”案件,犯罪手段如出一辙,即犯罪分子趁无人之机,快速撬下停放汽车的牌照,并将牌照藏匿在被撬汽车附近垃圾箱等不易被人发觉的地方,然后将写有联系手机号码的不干胶纸条贴在被撬汽车的前窗上。当失窃牌照车主与其联系时,犯罪分子通过“发短信”的方式要求车主向其用假身份证在银行开设的帐号上汇入100?300元不等的现金。犯罪得逞后,再告知车主车牌藏匿的位置。
2、犯罪地点集中居民小区。从目前查获的此类案件来看,牌照被撬车辆无一公车,均系私驾车。因不少“有车族”尚没有专门停放私驾车的车库,大多停放在小区住房附近空地和道路旁。犯罪分子利用夜晚和凌晨时机,在居民小区内踩点,看准机会就“出手”。如被告人刘某在去年9月14日深夜,在县城6个居民小区撬掉9辆私驾车的牌照。
3、犯罪目的屡屡得逞。牌照失窃车主大多存有被敲钱财不多、补办牌照手续烦琐还需花钱,以及担心犯罪分子目的不得逞会用损坏车辆的方式发泄不满等心理,因此很少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而是忍声吞气,向犯罪分子“发短信”讨价还价后,将钱汇入指定帐号。如被告人安某在去年8月7日至
二、“撬车牌”犯罪频发的危害
1、破坏了车辆管理秩序。汽车牌照是车辆的“身份证”,发放汽车牌照是车辆管理机关履行监管职能的一个重要手段。虽然犯罪分子“撬车牌”的直接动机是为了敲诈钱财,但间接后果是造成车辆管理秩序的混乱。因为牌照失窃致使车辆一时无法上路,也为一些无照车辆、假照车辆的车主寻到了一个借口,给车辆监管工作带来难度。
2、影响了车主的安全感。车牌屡屡被撬,私驾车主怨声载道,只好采取被动应付措施。不少车主每天晚上卸下牌照,拿回家中,第二天早上再安装上去,既费时费力,又影响了驾驶人员的情绪,给行车安全带来隐患。
3、抑制了汽车市场的发育。汽车产业是我国的“朝阳”产业,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私驾车市场正呈蓬勃发展趋势。但不法分子瞄准目前私驾车不断增多的机会,把“撬车牌”勒索钱财作为谋生的手段,致使不少想购车但没有车库的人谈“牌”色变,取消了购置私驾车的计划。
三、遏制“撬车牌”犯罪的对策
一是要增强私驾车主“法律保护”意识。“撬车牌”敲诈钱财犯罪现象的曼延,与不少车主在案发后不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而是向不法分子妥协让步有很大的关联。职能部门要加大对私驾车主的安全、法律知识宣传力度,增强车主的自我防范意识,鼓励车主积极主动与“撬车牌”犯罪作斗争,对协助公安部门抓获犯罪分子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二是要加大居民小区治安联防力度。县城居民小区作为“撬车牌”犯罪活动的高发区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应将打击“撬车牌”犯罪活动列入专项斗争,按照打防控一体化的要求,健全治安监控网络,强化治安人防建设,确保小区每天24小时特别是夜晚和凌晨有人巡逻值班。小区保安人员特别要对那些经常在车辆停放地段转悠的形迹可疑人员重点关注。
三是从重惩处“撬车牌”敲诈勒索犯罪。人民法院应按照“什么犯罪突出就重点打击什么犯罪”的要求,对“撬车牌”敲诈勒索这一新类型的刑事犯罪,在适用《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定罪量刑时,要充分考虑该类型犯罪案件的社会危害性,从严掌握犯罪数额,从重处罚犯罪分子,推进平安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