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遗嘱争遗产 法官慎细巧断案
作者:徐庆兵 发布时间:2012-11-28 浏览次数:292
近日,邗江法院顺利审结一起姐弟争夺亲属遗产案。
原告罗耘是老大,被告罗少平是老三,第三人是罗少平的儿子阿聪。老二罗山一直未婚。2008年5月,罗山房屋被拆后,得了一套拆迁安置房。拿到房屋后,罗少平的儿子阿聪出资4.5万元,对房屋进行了装修。目前,该套房屋市场价值30万元。
2010年9月19日,罗山因患重病突然去世。因无儿无女,罗山身后的丧事由谁来办成了问题。为尽快让罗山入土为安,村组干部介入协调,并表示,“谁持有罗山的遗嘱,谁来办丧事。”但姐弟两人均表示没有遗嘱。后村组干部决定,由罗少平家为罗山办理丧事。然而,罗山入土为安后不久,罗耘却拿出一份罗山生前立下的遗嘱,其中载明,将拆迁所得房屋留给自己继承,这一说法,遭到罗少平一家的强烈反对。罗耘一怒之下,将弟弟罗少平及其儿子阿聪告上法庭。
遗嘱疑点重重、养子是真是假? 法庭上,罗耘出示了一份遗嘱,自称是罗山临终前一个星期所立,上载明,“……如若本人不幸身故,则属于本人的一切财产执结由姐姐罗耘继承,我的财产主要有,xx苑x室房屋一套,房屋面积70㎡……”遗嘱由郭峰记录、张木林、李恩见证,罗山签名捺印。遗嘱刚一“现身”,便遭到了罗少平和阿聪的一致质疑,“作为一名重病病人,罗山不可能口述出如此精准的遗嘱,而且按常理,罗山要立遗嘱,也应请双方公亲代书,不可能请几个不认识的人。”同时,罗少平提出,阿聪从小过继给罗山,罗山被拆迁的房屋由阿聪出资,安置房到位后,阿聪又出资进行装修,罗山生前也一直说,安置房是阿聪的,因此,阿聪应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罗山的全部遗产。
庭审期间,法庭明确双方的争议焦点为,罗耘所持的遗嘱是否有效?罗山和阿聪是否有收养关系?经过先后三次开庭审理,法庭认为罗耘手中的遗嘱存在三大疑点:一是罗山去世后,罗耘如持有遗嘱应该在第一时间出示,但罗耘一直没有出示。二是罗山明知阿聪对安置房进行装修,在立遗嘱中应考虑阿聪的利益,但罗耘提供的遗嘱中,对装修部分只字未提。三是遗嘱代书人郭峰是罗耘女儿的朋友,事前罗山并不认识他,而张木林和李恩都是郭峰的朋友,立遗嘱当天,这3人是由罗耘女儿带到罗山家,故而可以确认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和继承人罗耘之间存在一定的利害关系。因此,法庭认为,罗耘出示的遗嘱不具证明效力。同时,法庭认为养父子关系不存在。法庭查明,阿聪出生时,罗少平已有一个女儿,不符合生育二胎的条件才以过继给罗山为由生育阿聪。但从未办理过收养手续,阿聪出生后,一直随罗少平生活,与罗山并没有形成事实抚养关系,因此,罗山和阿聪的养父子关系不存在。
综上考虑,法院认为,被继承人罗山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由他的第二顺序继承人罗耘、罗少平进行继承。阿聪对罗山房屋进行了装修,属于添附行为,添附财产应该归并给房屋所有权人,由房屋所有权人给予适当补偿。故作出如下判决:房屋归弟弟罗少平所有,弟弟给付姐姐罗耘补偿款12万元,给付儿子阿聪装修补偿款4.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