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法院执行工作说理受赞扬
作者:董正远 发布时间:2007-03-12 浏览次数:1880
本网盐城讯:“我以前总认为官司赢了,法院就得立即把对方的款物执行回来还给我,可我现在明白了,法院无法及时执行是因为对方下落不明,又无财产,待我找到对方下落或财产时再向你们反映。”这是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法院把民事审判的判前说理推行至执行领域当中时,于日前一申请人向该院执行局的执行法官吐露的一番理解法院执行工作难的心理话。
该院的执行说理工作采取在案前告知、执行中说理、终结前解释三步骤。
一是立案前告知,即在申请人要求强制执行立案时,告知其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是一种公力救济手段,当事人自身应承担民商事交易风险责任,并负有提供当事人住址、财产情况的义务。
二是执行中说理,即在实施执行措施时对双方当事人摆事实、讲法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尽可能使被执行人主动配合自觉履行。
三是终结前解释,即对于将中止、终结执行的案件,进行相关法律剖析,做好申请人的解释工作。
该院自年初推行执行说理以来,无发生一例因执行处置不当而发生集体上访事件,未发生过暴力抗法事件。执行工作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执行说理工作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