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近日,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妥善审结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彻底地化解了矛盾,做到了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维护了社会和谐。

正月初九下午刚刚上班,一个八十多岁的老太太携带着干粮来到我院六楼刑事审判庭,哭闹着要求法官释放其儿子,不然就一直坐在法院。

该老太太系被告人丁某母亲,被告人丁某因无证醉酒驾驶摩托车,不慎坠入施工单位挖凿的深沟中,致使同车好朋友邓某死亡,经公安部门认定,丁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施工单位负次要责任,邓某不负责任。

丁某已年过四十,上有八十岁的母亲,下有十几岁的女儿,妻子为别人做帮工,家境比较贫寒,而丁某的被捕使这个家庭忽然之间失去了主心骨。面临着高达二十万的赔款,丁某家人几乎绝望。

法官在了解情况之后,努力做老人思想工作,劝说老人注意自己的身体。在老人趋于平静后,法官陪同老人一起回家,探访丁家的情况,并做丁某一家人的思想工作。法官从情、理、法出发,向丁某家人讲解相关的法律规定,讲述邓某死亡给邓某一家带来的巨大伤痛。在六个小时的思想工作之后,丁某家人愿意分期赔偿一定数额,并请求法官原谅他们去法院哭闹的错误行为。

第二天,法官即到了邓某家里,将丁某及其家人的痛悔态度转告给邓某家人,取得邓某家人的谅解,邓某家人也非常大度地降低了赔偿数额。

经过一个星期,五次上门分别调解,三次在法庭主持双方调解。2007年的36,邓某家人从大局出发,对赔偿部分又作出了让步,丁某一家也提高了赔偿数额,双方终于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丁某也因认罪态度良好,并且能积极赔偿,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此前,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施工单位也给予了相应的经济赔偿。

至此,一起因交通肇事而引起的矛盾易激化案件在一片和谐之声中得到了妥善处理。

纵观本案始末及其审理的过程,给人民群众和我们法院法官办案留下了许多经验和教训。一是酒后驾车、无证驾车,危害家庭、危害社会;二是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关系重大、切勿草率;三是探民情、听民心、从民愿,公正、公开审判,合情、合理调解,方是和谐正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