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天宁法院五项措施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法》
作者:韩琳 发布时间:2007-03-15 浏览次数:1552
本网常州讯:常州天宁法院及时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意见精神,采取五项措施,积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全面畅通与人大代表联络渠道,切实做到以监督促公开,以公开保公正,以公正赢公信。
一是以定期汇报制为基石,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规范性。根据各个时期天宁法院工作的部署和安排,定期将审判工作、法院改革、队伍建设等重大事项向人大常委会及其相关专门委员会进行专题报告。对党委政府关注、老百姓关心、社会影响面广的重大诉讼、执行案件,积极向人大汇报,听取意见,争取关心和支持,确保妥善解决。每年安排院主要领导和相关审判人员向人大述职、述廉。二是以征求意见函为载体,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每年年底,天宁法院向每位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出征询意见函,全面征求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回函分类收集整理,不足之处迅速落实到位,确定责任领导、承办部门和承办人,明确答复时间,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及时改进和完善,并将整改意见及时报送人大常委会及有关工作部门。如一位教育界的代表提出建议法院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后,天宁法院加大法治共建力度,在辖区街道成立了三所青少年法制学校,设立了青少年维权信箱,举办了“法治朝阳”青少年辩论赛,与北环中学合作编写了青少年维权的校本课程。三是以代表活动日为纽带,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针对性。以邀请视察、邀请旁听、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经常性的开展“代表活动日”活动。近年来,共有90余人次人大领导和305余人次人大代表来院视察工作,20次268人观摩了庭审,11次125人参加了座谈会。对在视察、检查、座谈中人大领导的指示和要求、人大代表提出的宝贵意见,天宁法院认真听取和收集,虚心接受,努力改进。四是以人大联络室为窗口,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主动性。在办公室专设人大代表联络室,由专人负责与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的联络。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和专门委员会报送有关文件、工作简报、审判动态、工作总结等材料。分别向每一位人大代表赠阅《江苏法制报》。具体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批转交办的各类案件,依法定程序及时登记、及时编号、及时批转、及时督查、及时回复。处理中,由院主要领导亲自批办和督办,并上门与申诉人沟通,听取意见,做深入细致的疏导和息诉工作,力求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五是以各舆论媒界为平台,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实效性。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载体,大力宣传天宁法院自觉接受人大和人大代表的监督,大力宣传天宁法院各项工作和先进典型,树立了天宁法院“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良好形象,加深了社会各界特别是人大代表对天宁法院各项工作、司法改革进程及在改革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的了解和认识,使其更多的关心和支持法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