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学习之风 创学习法庭
作者:李婷丽 发布时间:2007-03-15 浏览次数:1602
本网徐州讯:为了适应不断变化的审判形式,提高自身业务水平,新沂市人民法院瓦窑人民法庭制订有关业务学习要求,强化学习风气,在全庭干警中掀起学习热潮。
在王茂峰庭长的领导下,全庭人员在新年伊始即开会讨论通过了关于业务学习的有关规定,规定每位干警,包括聘用人员都要学习常用的法律法规和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并制订了详细的学习计划。每周学习一部法规,每次由一名干警作为领学人员,周一下午的周前会后是固定学习时间。同时可灵活安排干警利用晚上时间集中学习。要求每位参学人员充分准备,认真、扎实地学习,做好学习笔记,将自己学习的心得体会与其他干警交流、探讨,切实掌握法律法规的理论内容,并能在实际工作中运用。业务学习时间,任何人不得迟到或请假。
对于新的法律法规,庭里组织审判经验较为丰富的审判人员带领学习。在学习中,采取集体学习和个人学习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理论学习、讨论案例,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典型案件贯穿到学习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