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推出网上司法拍卖按揭融资服务
作者:朱旻 发布时间:2015-04-16 浏览次数:1023
4月16日,江苏高院、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共同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社会各界介绍并推出“E拍贷”网上司法拍卖按揭融资服务平台。
“司法网拍过程中,我们发现标的数额较大的房地产拍品约占所有拍卖标的物的80%左右,但因为司法网拍的一次性付款要求,限制了很多有竞买意向的当事人,进而也导致此类标的物的拍卖成交率较低。’E拍贷’就是一个专门针对网上司法拍卖的按揭融资服务平台,可以为资金有限、无法一次性付清成交款的竞买人提供贷款服务。” 新闻发布会上,江苏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褚红军介绍说。
发布会介绍,“E拍贷”是中行向司法网拍中标的物为房产的买受人发放的用于支付拍卖成交款的商业性人民币贷款,目前支持住房和商铺两种。其中,拍卖房为住宅的,最高可贷房价的70%,拍卖房为商铺的,最高可贷房价的50%。住宅贷款期限最高为30年,商铺贷款期限最长为10年。按照《协议》约定,江苏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拍卖房产时,对于中行可以提供贷款的房产,在拍卖页面上特别标注“可贷款”,有贷款需要的竞买人可在竞拍前到当地中行进行贷款申请。银行经过审核后,会先向竞买人提供贷款意向书,竞拍成功后,即可办理贷款手续。自2014年9月“E拍贷”工作试水南京等地法院,全省“E拍贷”业务共发起贷款154笔,总金额1.14亿元,已实现放款59笔,放款金额4197万元。
为了贷款发放、产权过户和抵押权办理环节更好地衔接,进一步减少贷款发放过程中的风险,江苏高院还与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共同下发《关于司法拍卖房产涉及物权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买受人通过“E拍贷”支付成交款时,可以以拍卖房产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并通过房屋预告登记防范风险。买受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人民法院公函和其他相关材料向各市房屋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拍卖房产的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并同时由买受人和贷款银行凭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证明书、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和其他相关材料申请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抵押权预告登记具有排除其他在先抵押登记的法律效力。拍卖款全额付清后,买受人凭法院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其他相关材料向房屋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拍卖房产的所有权转移登记。登记完毕后,由买受人和贷款银行凭房屋所有权证、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和其他相关材料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
发布会获悉,2014年2月底,江苏全省所有法院入驻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截止2015年2月,全省法院已上网拍卖近3万次,成交金额逾120亿元,网上围观人数超过3900万人次,为当事人节省佣金逾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