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宿迁讯:泗阳县人民法院日前判处一起盗窃公园地灯电缆案,被告人马某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吕冬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泗阳县众兴镇爱园公园地处运河岸边,风光秀丽,景色迷人,为人们休闲、娱乐、玩耍的好去处。2006年,依公园一景,周围又盖起了住宅小区,开发商为此出重资为公园进一步美化,为使游人夜间也能赏景、观月,公园绿地安装了地灯。十六、七岁的被告人马明、吕某等人不为风景迷醉,竞生起了“发财”邪念。他们于610月间,趁夜间游人散去、管理人熟睡之机,到公园内,钳断地灯电缆,抽出电缆线,烧掉外皮,将铜丝卖给废品收购站,其中被告人马某参与5次,涉案电缆价值9000余元,被告人吕某参与1次,涉案电缆价值3600余元。庆幸的是地灯尚未通电,公园财产受损,未造成其他电力事故。

泗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吕某采用秘密手段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马某、吕某犯罪时均未满十八周岁,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