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白下法院刑事自诉案件实现无申诉、无投诉、民事赔偿部分全部自动履行
作者: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7-03-16 浏览次数:1418
本网南京讯:南京白下法院近两年共审理各类刑事自诉案件17件,其中调解结案15件,判决结案2件,调解率为88%,刑事自诉案件实现了无申诉、无投诉。此类案件的赔偿部分全部由案件当事人在结案前自动履行,无一例申请强制执行的,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白下法院主要采取了以下三项措施:
一是准确认定事实、明确法律责任。准确认定事实不仅是自诉案件审理的关键,同时也是法院进行调解工作的前提。对自诉案件的审理和调解,白下法院始终坚持应当在查清案件事实、依法确定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的基础上进行。既要防止被告人因自诉人诉讼能力不强,拒不承担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也注意防止自诉人以刑压民,漫天要价,切实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注重以情感人,以调解化解社会矛盾。自诉案件基本是一些轻微刑事案件,自诉人提起刑事自诉往往并不是真的希望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是要求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针对此种情况,白下法院立足于稳定大局,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对症下药,耐心细致地做好教育疏导工作,使双方明确法律责任,促使当事人之间达成调解协议。
三是依法运用法律政策,督促当事人履行民事赔偿义务。针对自诉案件中轻伤害案件较多的特点,白下法院注意发挥刑事司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适用从宽处理的刑事原则,从事实认定、赔偿范围、责任划分和双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出发,做好法律释明,在处理结果上不留后遗症。今年此类案件的赔偿部分全部由案件当事人在结案前自动履行,无一例申请强制执行。此举有效地缓解了白下法院执行局的工作压力,同时也维护了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