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谏壁镇的王菊琴因与其丈夫纪某夫妻不和有矛盾,遂找到刑满释放人员花有根,并与花预谋找人教训一下纪某。后花有根纠约另一刑满释放人员陈杰,并由陈杰纠约“阿明”、“小东”两个小混混(均另案处理)进行具体实施。200623日凌晨,花有根亲自上阵从王菊琴处取了事先准备好的手套,并携带撬棍,伙同陈杰及“阿明”、“小东”至镇江市谏壁镇纪某住处,由“阿明”、“小东”持砍刀砍纪某,致纪某右手及头部被砍伤。事后王菊琴、花有根分两次付给“阿明”、“小东”报酬1300元。2006221,陈杰担心东窗事发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后经司法鉴定,被害人纪某的损伤属轻伤。

日前,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王菊琴、花有根、陈杰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