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响水法院紧密围绕落实“司法为民”宗旨,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创新意识,不断加强案件调解工作,积极寻求解决矛盾纠纷新办法,坚持多、快、好、省的办案模式,有力地促进了经济与社会和谐、稳定地发展。

个性化办案 两位老人安享晚年

家住响水县老舍乡的吴某已78岁,金某也已74岁,两人都是再婚,双方于1998年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因年岁已高,两位老人都卧病在床,双方的生活不能自理,为生活琐事经常发生争吵,吴某的儿女表示只愿意抚养自己的父亲,金某则应该由其自己的子女抚养。在年后不久,吴某起诉到法院要求与金某离婚。

速裁庭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立即带领书记员等人驱车前往当事人家中。通过对两位老人及其家人情况的了解,双方都已同意离婚,只是对财产的分割持有异议。本着对两位老人负责的态度以及避免使他们已经很脆弱的身体不再遭受额外的痛苦,以愉快的心情度过余生。法官综合比较了双方的物质基础,从照顾弱势的角度出发,最终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并现场清点了归各自所有的财产。

结案后,法官又找到被告金某的子女,给他们讲理释法,告诉他们赡养父母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在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下,金某的几个儿女都主动表示愿意赡养父母,并制订了详细的赡养计划。

诉调对接 多年矛盾一朝化解

原告响水某公司因不服劳动仲裁部门作出的裁决将被告王某告上法院。被告王某在担任原告响水某公司任副经理期间,因一次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被货车撞伤,原劳动局向被告核发工伤证书。20051129,经王某申诉,响水县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要求响水某公司向王某支付各项损失计60818.25元。响水某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要求不予维护被告主张的工伤待遇。

本案双方的纠纷已持续了14年之久,期间原被告自行协商并经劳动仲裁部门调解均未达成一致意见,对补偿的具体数额存在很大差异,互不相让,导致此事一拖再拖。为使原被告的矛盾尽早解决,响水法院受案后,由承办法官依照法定程序在庭前、庭中、庭后组织双方调解了多次,但双方仍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案件始终无法取得实质性的进展。针对案件特点,法官邀请了法院聘请的在县工会任职的两名特邀调解员协助法官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和特邀调解员一起与双方亲切地交谈,耐心地听双方当事人倾诉,双方的思维逐渐趋于理性,双方认清了自己的过错。在此基础上,法官和特邀调解员密切配合,提出了多种调解方案,双方的差距也渐渐缩小。最终,当事人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14年的矛盾终于在法官和特邀调解员的配合下化解,该案至此也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坚持不懈 调解异地离婚案

汤某和陈某原是同学,汤某是响水人,陈某是南通人。两人经过了三年的恋爱,在大学毕业后就到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不久,陈某即到新加坡打工,一去就是两年。两年的异地分居生活使两人的感情日益冷淡,陈某回国后,汤某找到陈某,陈某对其不理不睬。

汤某向响水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受案后,承办法官立即给陈某打电话,对方表示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同意离婚,只是因路途遥远,希望原告能够到南通协议离婚。承办法官向原告转达了被告的意思后,原告称自己要出去打工,时间很紧,坚决不同意去被告处。

一个不愿来,一个不愿去,双方当事人不正面接触则无调解的可能。法官没有轻易放弃,多次与被告通电话,并且告诉她原告同意解决其来往的路费。也许是被法官的真情打动,在多次工作后,被告最终同意到响水法院调解。鉴于两人是同学,在双方见面后,法官仍做双方的和好工作,但双方都去意已决,都均表示要求离婚。在调解和好不成的情况下,法官组织双方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并当场发了调解书,被告当天就得以返回南通。

让双方当事人都满意,让司法更和谐,让社会更和谐,响水法院的法官们正在努力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