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积极为改善民生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作者:林操场 发布时间:2007-03-19 浏览次数:1111
本网徐州讯:新沂法院始终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紧密结合本院工作实际,不断强化司法为民新措施,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司法为民的新途径,切实将司法为民宗旨贯彻于各项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去,努力为改善民生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强化便民利民措施。该院一是进一步完善诉讼指导制度,在案件立案时,立案庭将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连同相关诉讼文书一起送达给当事人,明确告知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权利义务、案件审理期限、诉讼可能出现的风险、当事人应负的举证责任及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等,使当事人在庭审前就对案件流程、审理期限和诉讼常识了然于胸,积极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和申请执行权。二是设立假日法庭、速裁法庭,简化办案程序,实行案件繁简分流、速裁速结等做法,促使各类矛盾纠纷及时得到解决,切实减轻当事人的讼累。三是规范案件流程管理,坚持推行“三书一表一警示”制度,即在立案时将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送达给当事人;在立案后将案件流程信息表随卷交给案件承办人;在案件临近审限时,向相关业务庭和案件承办人发出督办警示,确保了整个案件流程规范、有序。四是全面深化审判方式改革,深入推行当庭举证、质证、认证以及“判前释法”、“判后答疑”等制度,切实提高庭审质量和审判效率,增强办案的透明度,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实现案结事了。
二是积极实施司法救助,确保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该院在坚持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的同时,特别注重对困难群体诉讼权利的保护。对追索抚养费、赡养费、抚恤金、劳动报酬等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以及农民工、下岗职工、残疾人、孤寡老人等当事人,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并不断探索完善司法救助标准和救助范围,通过拓宽救济渠道、简化审批程序、指定专人负责办理等有效措施,确保了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使他们能够与其他当事人一样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
三是强化诉讼调解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面加强和改进诉讼调解工作,继续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把“案结事了、定纷止争、胜败皆明”作为调解工作的总目标。着重做好涉及群体利益案件,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敏感性强、社会关注程度大案件和申诉复查案件及再审案件的调解工作。积极探索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现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机结合,全力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四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一是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实行立案程序的“六项公开”:公开起诉条件,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公开举证须知,公开诉讼风险提示,公开司法救助范围。同时,深化庭审公开,坚持公开举证、公开质证、公开认证和公开案件审理结果,让当事人赢得堂堂正正,输得明明白白,真正做到“胜败皆服”。 二是积极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形式,坚持定期组织人员走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倾听代表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坚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重大案件和视察法院工作制度,听取他们对法院审判工作、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自身工作,主动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落到实处。三是坚持文明接访,强化信访督办,对当事人来信来访认真及时办理,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积极推行信访登记限期回复制度。该院对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不需调查的,当场答复;需简单调查的,2日内答复;需深入调查的,7日内答复,力争大部分信访案件及时就地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