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京讯:近年来,溧水法院认真贯彻“教育、挽救、感化”方针,大力开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2004年以来,该院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071人,其中判处缓刑或单处财产刑47人,无一起案件被上级法院改判,无一起案件当事人提出申诉,无一起案件未成年被告在宣判后重新犯罪,实现了未成年审判“三无”的目标,在预防、挽救、矫治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一是强化教育,认真做好预防工作。该院以法制教育进校园为示范点,选派优秀法官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定期到校园上法制教育课,以符合学生实际的案例讲解法律知识;同时组织学生到未成年人监所与未成年服刑犯面对面进行交流,从正反两个方面对学生进行直观、生动的法制教育,促使学生自觉学习法律知识,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正确认识对与错、好与坏、善与恶,预防犯罪,远离犯罪。

二是寓教于审,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运用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庭审程序和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未成年审判。在审理前,详细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身心状况、家庭概况、教育状况和社会环境等相关情况;在庭审中,把庭审和法制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尽量制造缓和的法庭气氛,使未成年被告人消除恐惧心理,使未成年被告人在既严肃又轻松的环境中受到感化,正确认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在量刑上,坚持依法从宽从轻,充分利用缓刑制度,为未成年人提供改过自新的机会;在宣判后,向未成年被告人详细解释判决内容,说明判决依据和理由,告知上诉权利。

三是延伸帮教,大力强化审判效果。对于被判缓刑和管制等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犯罪人,坚持定期打电话与学校、家长联系,联系有关部门定期上门回访,掌握其近期表现和改造情况,了解其困难,并给予及时的思想指导。同时,该院还积极发动社会力量,敦促有关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帮助解决刑满释放后入户、就业等问题,为其重新纳入社会创造条件。

四是加强协作,构建犯罪预防网络。该院除了努力做好相关的教育、挽救工作外,还大力加强与家庭、社区、学校、公安、司法、劳动等相关人员和单位的沟通协作,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状况调查,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和行为矫治,为合法权益受侵害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做好法律进社区、入农户工作,初步构建起了一套比较完善的“以家庭教育为中心,以法制教育为配合”的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