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314,铜山县法院利用“诉调对接”机制成功调解一起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涉诉信访案件,双方争议彻底解决。

铜山县柳新镇苏家村一组农民祝隆树年已61岁,2004年初承包了本组10亩土地,约定承包期20年,每亩每年交承包金100元,同时规定承包期内如建企业需占用该块土地,双方再协商处理。合同签订后,祝隆树付出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平整土地,外围垦荒,种植了农作物和树木,2005年初又一次性交清了3年的承包金。20066月,在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该块土地又被组里以每亩每年900元发包给他人建厂。2006712,祝隆树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承包合同。被告苏家村一组辩称,合同未经民主议定程序属无效,并提供了组里89名村民要求收回承包地的请愿书。铜山县法院审理认为,20066月当事双方就合同解除事宜进行了协商,虽未协商成功但实际终止了合同的履行,且争议土地已承建了厂房,实际履行已不可能,原告所造成的损失可另行起诉(庭审中原告曾变更诉讼请求,要求赔偿损失,后反悔坚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遂依照我国《合同法》第94条判决驳回了原告祝隆树的诉讼请求。

祝隆树一审败诉后曾提出上诉,因法定时间内未交上诉费,2006127,徐州市中院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此后,祝隆树到县市两级法院和检察机关信访,要求继续履行承包合同。

铜山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薛玉光今年35日收到祝隆树的信函后,非常重视,立即安排调卷复查,全面掌握了案件情况,要求案件承办人、法庭庭长向当事人释明判决理由,并与柳新镇党委政府的领导联系,请他们协调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尽可能解决祝隆树的现实困难,钝化矛盾。314日下午,又与民二庭李修满庭长一起赶到柳新镇苏家村,会同镇党委副书记袁忠新、镇人大主席曹传喜,组织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一组组长和祝隆树进行面对面的商谈。经过在场人员耐心的疏导和坦诚的交流,祝隆树表示,争议地块已经被破坏,不能耕种了,要求按每亩每年400元赔偿其18年的损失,并提出家庭困难的其他要求。薛玉光院长和李修满庭长又就违约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对祝隆树进行了详尽的解释和说明,镇、村领导表示克服困难解决其宅基地方面的要求。经过法院和镇领导近三个小时的努力,争议双方终于达成了互谅互让的调解协议:1、村组安排给祝隆树一处14m??14m的宅基地;2、村组一次性支付祝隆树15000元补偿款;3、双方服从铜山法院对该案的判决,祝隆树不再为此信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