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常州讯:三岁的儿子在家中坠楼身亡,伤心欲绝的父母二人将保姆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各项费用309204.98元。

2003年底,已经四十余岁的张氏夫妇诞下独子,高兴之余也担心孩子如何照料。2005年,夫妻二人雇请李某全日制照看儿子,一年下来倒也相安无事。不曾想,天降横货,20061223下午,张氏夫妇有事出了门,家中只剩保姆照看儿子。下午五点了,李某看张氏夫妇还没有回来便把孩子抱在椅子上转身去厨房淘米,等李某淘完米回来就发现孩子不在椅子上了,李某一抬头看到椅子旁的窗户开着,顿时有了不好的预感,她顺着窗户往下看发现楼下已围了一圈人,圈子中间隐约躺着一个孩子。惊惶失措的李某忙冲下楼,拨开人群:躺在地上的正是自已已照看了一年的孩子。众人把孩子送到医院时也已是回天乏术。闻讯赶来的张氏夫妇悲痛欲绝,张妻更是当场昏厥。绝不能就此算了,张氏夫妇把保姆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公民由于过错侵害他人人身的,应承担民事责任。李某接受张氏夫妇的雇请照看幼子,李某对其负有监护义务,因李某未尽监护职责,致使幼子追楼身亡,对此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原告张氏夫妇主张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符合法律规定,且被告无异议,法院予以认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法院一审判决李某赔偿张氏夫妇幼子的死亡赔偿金246380元、丧葬费10478.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合计306858.5元。

  随着社会需求的不断增加,中介公司纷纷推出介绍保姆业务,虽然表面上个个吹得天花乱坠,实则是良莠不齐,有的保姆根本没有经过体检、培训就被介绍到雇主家中从事照看重病在卧的老人、襁褓中的稚子等需要有一定经验的岗位。这些保姆由于缺乏专业技能往往给雇主带来一些无法弥补的损害,张某的儿子意外身亡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规范保姆市场,加强家政专业培训,应成为政府管理部门的当务之急。从正规渠道雇请保姆也同样应成为我们每一个家庭的共同意识,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安心”、“放心”,避免悲剧的再次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