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要努力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日前,《大运河(苏州段)保护司法协作协议》签约落地。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协调下,运河流经及沿线的姑苏区法院、吴江区法院、吴中区法院、虎丘区法院、相城区法院、工业园区法院等六家苏州基层法院共建审执协作机制,凝聚司法守护古城遗韵的合力。

延续历史文脉 韩氏祠墓行政公益诉讼案落槌

号称“天下第一碑”的韩世忠墓碑、韩世忠和4位夫人的合葬墓冢,以及韩蕲王祠并称“韩氏祠墓三景”。绍兴年间名将韩世忠与苏州渊源颇深,韩氏祠墓这处历史文化遗址本应得到妥善保护,近年来却残败、落寞,且被私人盆景园占地使用十余年。2019年年底,检察机关向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墓区主要由墓冢、神道碑、韩蕲王祠三部分组成。早在1956年10月,韩世忠墓、碑就被确定为江苏省第一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又于1995年被确定为苏州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据吴中法院承办法官介绍,2004到2005年间,当时的木渎镇文化站将韩蕲王祠后院空地出租给朱某经营盆景园。随后朱某对土地进行了平整,且未经批准,对部分地面进行了固化,建设了道路,挖掘了水井,搭建了简易办公用房及鸽子房。到2009年,韩世忠墓、碑由吴中区文物局接管。朱某未再交纳租金,也未搬离。

我国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本案中,被告接管韩世忠墓、碑后,未再收取朱某租金,也未要求其搬离,同时对韩蕲王祠后院空地上的违法建设行为亦未采取有效措施,而是放任不管,导致违法行为状态一直延续至今。“被告的推诿、拖延已经构成行政不作为违法。”承办法官补充介绍:事实上,直到公益诉讼人提起本案诉讼,包括本案审理过程中,涉案韩世忠墓、碑的保护工作都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案外人朱某的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

文物是人类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吴中法院审理认为,韩蕲王祠后院被违法行为人长期占用并违法进行工程建设和挖掘,破坏了文物原有风貌,同时也妨碍了韩世忠墓、碑的整体修缮工程,导致韩世忠墓、碑长期无法对社会大众开放,失去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应有作用,因此,被告未依法履行查处职责,一定程度上导致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并且两益受损的状态一直延续至今,法院依法判决,责令吴中文物局切实履行文物保护监管职责。案件判决做出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生效后,吴中文旅局启动对韩蕲王祠后院违建调查处置工作,通过拆除违建等措施,恢复了韩蕲王祠的整体原貌。目前,墓园修复整治工作程序已启动,修复方案正在积极敲定过程中,修缮工程有望明年三月开工,位于灵岩山麓的韩氏祠墓光兴可期。

擦亮古城名片 延伸司法职能护佑运河园林

 “全市法院、特别是6家大运河沿线法院,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不断完善跨区域司法协作长效机制,凝聚起一体化司法保护的强大合力,为把苏州建设成大运河文化带‘最精彩一段’贡献司法力量。”12月 1日,苏州大运河遗产展示馆内,苏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徐清宇介绍,合作协议旨在落实涉大运河(苏州段)案件跨区立案服务全覆盖,妥善处理与大运河保护相关的各类案件,实现审判资源共享,助推具有苏式韵味的运河文化段落打造,共同为推动大运河(苏州段)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生态环境保护、提升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等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作为运河段一颗璀璨明珠,姑苏法院所辖古城传承2500多年历史,辖区内有8处园林和5处大运河核心点段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还有106项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筑等不胜枚举。为此,该院成立古城保护司法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专业审判团队审理涉及古城资源及生态环境的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特别是针对涉及园林、工艺美术、建筑、桑蚕丝绸、大运河等十一大系列历史文化保护类案件,专门开辟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

唐寅园案就是一个典型。“当时苏州市文物保护管理所起诉至法院,要求与其签订合同的某文化公司立即迁出唐寅园,并支付相应使用权租赁费。”姑苏法院副院长徐侃介绍,因文化公司偏重经济效益,景点被过度商业化开发经营,昔日这座建筑朴实、景物清幽、字画收藏丰富的唐伯虎文化园投诉不断,唐寅园文化价值被严重抑制。

如何在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文化传承与经济价值之间达成平衡?面对这一难题,法院首先做的是保护文物,在此基础上兼顾好公司以及公司职工的利益。“立案后,法院不断释明法律及利弊关系,不到一个月时间,双方即签订和解协议,被告同意迁出。员工安置、承租人损失承担等问题,也在有关部门配合下得到妥善解决。”

据了解,类似案例还有平江路保护,作为苏州古城迄今为止保存最为完整的一个区域,随着游客量逐年增加,越来越多的商家入驻,出现个别承租人业态与整个历史文化街区风貌格格不入问题,街区管理方多次通过诉讼形式要求承租人搬离。针对这些案件,姑苏法院均根据利益衡平原则提供最优方案,目前已快速审执结11起涉平江路非法转租及擅自改变经营业态引发的房屋租赁纠纷案件,确保历史街区风貌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有效恢复。

提升非遗活力 知产保护助推苏绣产业升级

 “如果我用的底稿是徐悲鸿的八骏图,算不算侵权?”“到底画家的画过多久我们才可以免费使用?”“人家临摹我的获奖刺绣作品,算不算侵权?”在苏州西郊、太湖之滨的镇湖街道,仍保留一幅“闺阁家家架绣绷,妇姑人人习针巧”的画面。但由于历史原因及创作局限,很多绣娘的作品底稿大多非原创,知识产权纠纷严重影响了刺绣行业的发展。

在江苏省工艺美术大师、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姚惠芬看来,“刺绣行业要发展,首先要解决两个知识产权问题,一个是别人的知识产权问题,防止侵权;另一个是自己的知识产权问题,防止被侵权。这两个问题解决不了,我们从业人员就无法放开手去做。”

为助推传统工艺源远流长,虎丘法院以案件审理契机,一面向绣娘传播著作权利保护观念,一面争取原告同意进行底稿授权使用,大多案件得以调解。

虎丘法院建立“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与区工商局、知识产权局、行业协会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知产庭法官定期进入镇湖绣品街、东渚百匠街宣传典型案例,邀请专家教授、审判专家共同把脉苏绣发展中的版权问题,协助镇湖刺绣协会成功申请镇湖刺绣集体商标与地理标识,申报外观专利近百项,有效提高传统优势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被当地刺绣行称为“传统工艺的司法保护伞”。

正是借力司法服务,镇湖苏绣实现了从知识产权侵权者向知识产权拥有者的华丽转身。在2019年一起案件中,原告顾某是有名气的苏绣大师,也是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创作了许多优秀的作品,特别是经典的人物肖像刺绣。被告濮某在某微信公众平台上刊登了署名为其自己姓名的多幅作品,其中有两幅人像肖像的刺绣作品与原告创作的构成实质性相似,原告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道歉并赔偿损失。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在报纸上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