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4,春雨淅淅沥沥下个不停。这天早晨,南通中院执行局法官王有强、葛锦峰、王建勋、张志新和书记员王冰及法警支队副支队长陶锦华、法警栾纪青等一行8人,冒雨驱车前往江苏通州市石港镇屯天河村,查封扣押被执行人杨某家的财产。

这是一起特殊的案件。申请执行人家和被执行人家住同村同组,前后相距不到100,两家老人心头都有挥之不去的阴影。申请执行人于某是一桩故意杀人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于某今年14岁,她的母亲马某与同村村民杨某长期有不正常男女关系,为此马某夫妇不睦。200622日晚,马某打电话给杨某,称其丈夫要到其打工的厂里吵架,要他过来。当晚22时许,杨某在本村村部附近找到了马某夫妇俩,杨某用空心铁管连续击打马某丈夫的头部,致其昏死过去,然后将其抛至河中。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系严重颅脑损伤后溺水死亡。同年12月底,杨某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死亡赔偿金、两位老人的抚养费和小孩的抚育费等共计人民币148992.5元。马某也被判处有期徒刑。

杨某杀害于某的父亲,给两家留下了惨剧:于某要读书,她的爷爷奶奶70余岁,体弱多病,住两间破陋的房子,家里穷得叮当响。杨某的父母近80岁,常年生病,自从杨某杀人后,感到无脸见人,整天呆在家里,终日以泪洗面,杨某的妻子帮人打工和种地,靠微薄的收入养家糊口,住一幢负债盖起来的二层楼的房子。

面对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家的景况,怎样才能做到既依法办案,又合情合理呢?南通中院法官没有采取简单强制措施,而是和风细雨地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他们冒雨踏着乡间泥泞的小路,先是来到于某爷爷奶奶家中,嘘寒问暖,从法理情帮助老人从悲伤中走出来,振作精神,克服困难,抚育小孩,安度晚年。接着又冒雨来到杨某家中。杨某的父母见到法官,目光呆呆的,杨某的妻子战战兢兢。年近60岁的法官王有强安慰两位老人,对他们的境遇表示同情。王有强法官慢声细语地说,尽管杨某已伏法,但法律是无情的,应依法履行赔偿义务。经过几个小时耐心细致的工作,杨某的父母终于答应主动配合法院执行。法官和法警冒雨帮助一起搬东西,雨水打湿了衣服,大家浑身冻得瑟瑟发抖,却全然不顾,顺利查封了房子,杨某的妻子还表示配合法院做好其儿子的工作,争取将摩托车交给法院处理。

此时,村民们早已吃过了午饭。法官们肚子却饿得咕咕叫,但想到此次行动既保证了申请执行人权利的实现,又保证了杨某父母和妻子应有的居住权,并使双方老人驱散了心头的阴影,脸上露出了欣慰的微笑。望着在风雨中渐渐远去的法官,村民们由衷地赞叹:“南通中院的法官真是好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