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新北法院重点惩治一批盗窃非机动车辆案
作者:宁洁 发布时间:2007-03-22 浏览次数:1471
本网常州讯:判处被告人曹杨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人民币6000元。被告人马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高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4000元。被告人张良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3000元。近日,随着新北法院的宣判,一批盗窃非机动车辆团伙得到了应有的惩罚。据悉,曹杨等四人去年7月至11月期间在新北区采用推门、剪锁、搭线等手段,疯狂作案19起,窃得电动自行车、三轮车等总计价值人民币43830元。
据法院介绍,自公安部、中央综治办、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发出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致力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的通告后,相关职能部门迅速加以贯彻落实,严厉打击盗窃自行车的违法犯罪活动,严惩盗窃自行车的违法犯罪人员。近日,新北法院受理了多起公诉盗窃自行车案,犯罪人员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十年徒刑,罚金千元至万元不等。法院还提到,如果单位或个人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巡查的被盗自行车或者有被盗嫌疑的自行车,或者明知是被盗自行车而窝藏、转移、代为销售构成犯罪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