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法院为企业发展服务措施实效果好
作者:江都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7-03-22 浏览次数:1621
本网扬州讯:为切实贯彻落实江都市委提出的“跻身百强、三年倍增、实现小康”的目标,江都法院创新工作思路,进一步强化为企业发展服务的观念,面对开局之年,积极采取多项措施为重点企业提供高效的司法服务,努力为企业办好事、办实事。
加强领导,努力为企业发展提供组织保证。建立挂钩联系重点工业企业制度,成立挂钩服务小组,院长叶跃任主要负责人,副院长邵读和任挂钩负责人,民二庭庭长负责日常挂钩事务,主动、经常上门与挂钩企业联系,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等情况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了解,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具体问题。目前,江都法院已与某镇纺织厂、某集团有限公司两家重点企业取得联系,为其长期提供法律服务。
强化措施,努力为企业发展提供服务平台。江都法院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工作方法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咨询。从
1、合同订立及合同效力方面。对签订合同的基本知识欠了解,特别是履行地、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式、要约、承诺法律含义模糊;混淆定金、违约金、预付款的区别,从而加大了自身风险,忽视对对方违约责任追究;对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合同,不懂依法可行使撤销权,而片面理解为当然无效,并不再履行合同;错误理解合同无效的范围,对方预付款未到就认为合同无效,既不再履行自己的主要义务,也不能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2、合同履行方面。质量标准约定不明,导致收、交货后发生纠纷,不能依法行使合同约定的解除权,更不懂得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履行口头合同送货时,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存在上当受骗情况;对所加工的非标产品,一旦遇到对方未按期支付预付款,既不按约履行自己供货义务,也不知道通过诉讼,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导致部分已加工的非标产品压库,扩大了自身损失。
3、证据收集、保存方面。对视听资料证据,缺少用现代通讯工具收集、保存的意识;送货缺乏对对方收货人身份的确认,甚至存在送货后无人签收的情况,导致纠纷发生后证据不足或缺乏证据。这类纠纷大都发生在已建立了多年业务关系单位,后期思想麻痹,疏忽了证据收集与保存。
另外,在诉讼时效方面,忽视收集时效中断的证据,虽数次催款,但未能妥善保存催款依据等等。座谈中,法官们还结合审判实践,以案讲法,并对其中共性问题进行剖析,分析原因,提醒注意。这种别开生面的方式,得到与会人员的普遍认同,认为法院今年服务企业的方式效果好,贴切实际,针对性强,起到防患未然作用,对发展企业经济大有益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