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开婚姻诈骗团伙的面纱
作者:王建刚 吉志军 发布时间:2007-03-22 浏览次数:2356
本网连云港讯:由4男4女组成的一个婚姻诈骗团伙,从2004年至2006年间,屡次结伙以为他人介绍对象为名骗取钱财,他们的真实身份均为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农民。今年2月,灌云县人民法院对8名被告分别作出一审判决。
初次合作成功骗得10660元
时间回到2004初春的一天,在外打工的灌南县长茂镇青年高建接到家里的通知,回到家中“看对象”。对方共来了5个人,“对象”叫王艳,爸爸叫“王军”,妈妈姓路,还有两个男子分别是女方的“三舅”和所在村的“张书记”。
高建见“王艳”长的眉清目秀,年纪还不到20岁的样子,感到很满意,“王艳”也表示“愿意谈”。于是周家当场拿出5660元见面礼,
事实上所谓的“王艳”一家只是搭伙进行婚姻诈骗。王艳的真实姓名叫王露露,假扮“父母”的分别叫王明和路玲,“三舅” 和“张书记”的真实姓名分别叫颜春宇和马庆军,几人均为灌云县农民。这次成功骗得10660元,事成后由几人分赃,这只不过是他们几人结伙诈骗的开始。
3名成员竟有相同骗婚经历
颜春宇,今年45岁,灌云县圩丰镇农民。早在
而团伙另两名成员马庆军和王明以前的经历,竟也和颜春宇惊人的相似。今年52岁的马庆军,于2004年4月至10月间伙同他人,以为他人介绍对象为名,骗取灌云县伊山镇农民任某家人4200元钱,以及大丰市南团乡农民关某7600元,2005年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小学文化的灌云县四队镇某村的王明,1986年曾因犯盗窃罪被连云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1993年9月,他和其父以帮其二姐找对象为名,将海安人于某等三人骗至家中,晚上勾结他人冒充圩丰派出所联防队员查夜,将于某等三人捆绑并抢劫1450元和3只手表后,雇了一辆三轮车将受害人拖至公路上扔下。王明因此再次获刑9年。
2004年初,颜春宇和马庆军、王明等人结识后,以往相似的经历让他们有了更多的共同语言,对将婚姻诈骗作为“来钱”渠道的想法不谋而合。颜春宇决定将妹妹颜春云、颜春云的女儿王露露也吸纳到团伙中来。时年王露露17岁,只有小学文化的她在其舅舅和母亲的劝导下,开始在团伙担任重要角色。
为女“介绍对象”母亲同上阵
继从灌南县长茂镇高家骗钱得手后,2004年3月,颜春宇、马庆军、王露露三人经过他人,联系了一名宜兴男青年来灌云“相亲”,事先马庆军在灌云县城租两间房子,男青年在那里见了王露露一面后被骗4800元礼金。不久,颜春宇、颜春云和王露露再次骗取一名大丰男青年近7000元。当年7、8、9月份,三人相继从盐城、海安、东台、山东临沂、安徽天长的数名受害人处骗取钱财。为了不暴露自己的真实家庭住址,颜春宇也特意在县城的某小区租了一套房扮成“家”的样子,在那里接待客人。
2005年7月,一名家住上海崇明的男青年和其母被骗至灌云,见了王露露后很满意。然后王露露和其母、舅舅等人又来到上海男方家中住了几天,男方家给了10600元彩礼,王露露也表演得象个“准儿媳”。钱到手后,颜春宇和颜春云对男方家人说:“孩子现在还在灌云一家工厂上班,等过把工资结了后,我们再来上海筹备孩子的婚事。”男方家信以为真,而颜春宇等人回家后即将房子退租走人。
除了屡次为王露露“介绍对象”,她的母亲颜春云也几次亲自上阵。2004年7月,颜春宇和颜春云通过他人联系,在伊山镇一小旅社里和宁海乡一名老汉见面,对方对颜春云“比较满意”。后到了老汉家中得到 600元见面礼,颜春云便不再联系对方。不几天又有一个盐城驼背男子王某被骗上门,王某先给了600元见面礼。后来颜春云又打电话给王某说:“我现在还欠了别人4000元的债,你带钱来帮我把债还了,我就和你过日子。”王某信以为真,赶到灌云在当地农行提取了4000元现金给她,让她跟自己回盐城结婚。颜春云假意答应,随他一同坐车前往盐城,但到了响水县车站她便乘王某不备开溜。
两南京人陷入“连环骗”
以“村书记”面目出现马庆军,也将其妻的表妹王素英拉了进来。今年37岁的王素英,灌云县小伊乡人。2005年7月的一天,马庆军来找这位小姨子说明来意,告诉她这绝对可以又快又轻松的来钱门路,王素英不禁心动。她事先在县城麻纺厂附近租了间房,然后和马庆军通过他人联系,以为南京六合人刘某介绍对象为名,将刘某骗至灌云见面。一起到南京刘某的家中住了一晚,但刘某并未给一分钱,王素英和马庆军返回灌云,刘某打来电话她也不接。过了约两个多月,刘某又来到灌云,王素英说得很干脆:“要和我做亲,先拿定金。”刘某表示同意,次日王素英和马庆军二人又随刘某一同到南京六合的刘家。她和刘某同床共宿了五、六晚,王素英假意表现得极其温柔,2600元现金终于到手。
刘某在当地的一个亲戚闻讯前来道贺,并专门托王素英帮其儿子黄某也找个对象。马庆军闻言暗喜,按照他的想法正好再将王露露这张“牌”打出,他答应黄某一定帮介绍个漂亮姑娘,并当场联系颜春宇等人。
2006年春节前,王素英、刘某以及黄某等人一同回灌云,临行前她通知先行返回的马庆军作好准备。他们先到王素英的租住处,马庆军已先在那里一边喝茶一边等待,不一会颜春宇和颜春云母女先后来到,黄某一眼就看好了王露露。然后王素英带黄某到颜春宇租来的“家”中看了看,谈好定金6600元。当天颜春云母女俩和刘某、黄某一起去南京六合将钱拿到手。而王素英没过几天就将房子退租,再也不和刘某联系。
在此期间,王素英还和马庆军单独行动过一次。2005年10月,在灌云县汽车站附近的一个小旅社中,一名丹徒县上党镇的男子姚某被骗来相亲。王素英自称叫“王英”,丈夫已去世,对姚某比较满意,愿意和他组合家庭。并随姚某去丹徒同住了几天,但姚某并未轻易将钱出手。从丹徒回来后,姚某又先后到灌云三次,每次王素英都要陪着同宿,经过几番考验后,姚某先给了她2800元礼金,后又拿出 3000元钱给她买首饰。姚某再次联系她去丹徒时,王素英对着马庆军哈哈大笑:“钱都到手了,我还去干什么?”
8名骗子一齐落网领刑
2005年7月,另一名女青年刘晓丽也被颜春宇拉入伙,1979年出生的刘晓丽也是灌云圩丰镇农民。颜春宇化名“张庭华”,让刘晓丽化名“张苗苗”,冒充自己的女儿,马庆军继续假称“村书记”,他们以给盐城市明墩镇的明某介绍对象为名,骗取明某8200元。
自从2006年年初南京六合的黄某被颜春云和王露露母女俩骗走6600元钱后,黄某见王露露再也联系不上,特地到灌云来找过一趟,他哪知道当时“相亲”的地方早已人去楼空。气愤不已的黄某心知上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灌云县公安局也接到了盐城人蔡某及丹徒人姚某等人的报案,迅速展开侦查锁定嫌疑人,
灌云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颜春宇、马庆军、王露露、颜春云、王素英、路玲、王明、刘晓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诈骗他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颜春宇和王明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犯罪,属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2007年2月作出一审判决,除刘晓丽被判处管制两年外,颜春宇等7人分别被判处8个月到3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责令8名被告赔偿受害人共55000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