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日前,宜兴法院审理了一起专以机关单位为目标的盗窃案。光天化日之下“穿梭”于宜兴各机关单位办公室,在短短的四个月内疯狂作案15次,宜兴法院对大胆窃贼被告人蒋某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宜兴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6月至10月期间,现年44岁,来自江苏溧阳的被告人蒋某先后在宜兴市财政局、环保局、农林局、药监局等单位,盗窃作案15起,窃得人民币5000余元,手机、香烟、酒等赃物合计价值人民币6000余元。20061018,蒋某在宜兴市五局大院内行窃时因行迹可疑被抓获。

在法庭上,蒋某交代,机关单位的东西很好偷。他拎着个公文包,在上班时间假装是去机关单位办事或者找人,然后堂而皇之的进入办公大楼,见有办公室门敞开而又无人时,便悄悄溜入实施盗窃。他发现机关工作人员大多缺乏警惕性,手机、拎包等物随意放置于桌面或者椅子上,离开办公室也不随手关门,于是他总能“满载而归”。在四个月时间内就顺利“光顾”了10余家机关,盗窃所得1万余元。蒋某说自己没有工作,就想着用“这种方法”弄点钱用用,每次乘车从溧阳到宜兴来都和妻子说是帮朋友做工程的,作案所得大部分回去就交给妻子,骗妻子是朋友所送。

法官提醒:

承办法官在办完此案后,建议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要增强治安防范意识,护好自家院,对外来人员提高警惕,不给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同时,针对本案很少有人去报案的情况,建议失窃者一旦被盗后,要及时报案,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工作,为预防和打击犯罪分子尽到应有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