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法院三仓法庭调处一起涉及台湾老兵的解除收养关系纠纷
作者:何晶 发布时间:2007-03-22 浏览次数:1592
本网盐城讯:近日,在三仓法庭法官的悉心调解下,一起涉及台湾老兵的解除收养关系纠纷得以顺利了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台湾老兵刘某现年八十岁,原系东台市南沈灶人,在台期间一直孤身一人,年老后思乡心切,为能落叶归根、安度晚年,收养其侄儿为养子。2002年刘某回乡定居后,与其养子一同生活。共同居住一段时间后,双方因性格差异较大产生矛盾,刘某遂在外借房居住。其养子为了断与养父之间的恩怨,于
庭审中,被告提出自1988年两岸恢复通信后的十余年间,共为原告家庭花费十七万余元,并明确表示如要解除收养关系,原告须归还该费用,原告则表示在为被告办理回国定居手续时亦花费了约六万余元。双方均不认可对方所提出的花销且未能举证,一时间情绪对立较为严重。承办法官考虑到被告孤身飘荡海外几十年,思乡恋亲之情较为浓厚,年老后回归故土的夙愿已实现,且双方原本是叔侄关系,被告对原告子女也较为疼爱,便以此为突破口,果断休庭调解。一方面,细致耐心、和风细雨般地劝解双方当事人多考虑彼此间的亲情;另一方面,又分别与当事人单独沟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劝导当事人以和为贵,最终使双方解开了心结。原、被告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告表示不再要求原告归还其花去的费用,原告也同意放弃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用的请求。同时,双方还一致表示虽然脱离了养父子关系,但叔侄关系尚存,亲情犹在。至此,这起涉及台湾老兵的解除收养关系纠纷便被当庭成功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