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民一庭多种举措进一步做好年终积案清理工作
作者:虞侠 侯振东 发布时间:2007-03-22 浏览次数:1854
本网徐州讯:近些年来,法院系统受理的民事案件有许多在年终时无法及时审结,为了提高结案率,只好在年终11-12月份突击结案。突击结案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仓促裁判,一种是动员当事人撤诉,来年重立为新案。
这两种结案方式弊端甚巨:其一,仓促裁判导致办案质量不高,来年初上诉案件较多;其二,动员当事人撤诉来年立为新案的,导致第二年案件数量增多,再加上旧存案件需审理势必影响来年的案件审理效率;其三,这两种突击结案方式共同的危害在于形成恶性循环:每年年初需审理大量的旧存案件(包括动员撤诉案件),进而造成上半年案件积压不能及时审结,到年终时案件甚多,只好突击结案,第二年初又有大量旧存案件...长此以往势必影响审判效率的提高,增加诉讼成本,浪费司法资源,不能及时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而影响法院形象,法官形象。
针对上述现象及后果,民一庭于2007年初召开专项工作会议,会上全庭工作人员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大家自查原因,纷纷献计献策,力争在2007年进一步做好年终积案清理工作,现就会议成果总结如下:
一、年终积案甚多的原因分析:
1、年终11-12月份受理的案件往往很难及时审结。
2、民庭案件较基层法庭审理的案件具有案情更为复杂、标的额更大、争议更大的特点,因此办案周期较长。
3、工作人员未能及时有效履行职责,对工作缺乏热情,被动办案,影响审判效率,有碍司法公正。
4、一味追求调解,当判不判,拖延了办案时间。
5、法官与书记员分工不明确,缺乏协调,书记员工作不积极主动。
6、年初,特别是春节前后,审判人员普遍存在懈怠情绪,年终总结、考核、评比、安排工作计划等时间过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案时间。
二、进一步做好年终积案清理工作的举措
造成年终积案甚多的原因集中表现在办案节奏不合理上,如何改进不合理的办案节奏,对于进一步做好年终积案清理工作,提高审判效率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1、增强效率意识,及时有效履行职责,对工作要有热情,积极主动办案。
2、长远打算,及早安排,年终积案清理工作要从年初做起。
3、案件审理工作中,能调则调,调不成的应当及时裁判。
4、法官与书记员针对案件情况要及时沟通,协调好工作,书记员应当时时注意提醒法官某些案件的进展情况,以防法官出现疏漏。
5、扩大速裁程序适用范围。目前我院的速裁程序仅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调解的案件。可以说这是对速裁程序应用的一种尝试,就此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以后应当将速裁程序应用的范围扩大到所有适宜采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中去,特别是那些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双方争议不大案件。
6、推行法官助理制度。法官助理在法官授权和指导下独立开展庭前准备程序,庭前程序的大量开展,不仅能使部分案件在开庭前就得以调解,而且使大部分案件庭审的节奏加快,如遇证据充分,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明确且无争议的案件,法官助理及时通知当事人双方到场,并询问是否自行和解或同意在法官助理主持下调解。如达成和解协议,由法官确认后立即制作出调解书结案。该制度的推行既有利于缓解审判人员不足的压力,又可以让优秀法官有充分的时间专心处理疑难复杂案件,从而提高审判效率,降低上诉率、发改率。法官助理可以从各业务庭中有一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同志中选拔。
7、提高民事审判工作的效率与内勤同志的努力工作是分不开的,就象某位院长说的那样,庭长是领导者,内勤是实际的管理者。内勤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负责各庭案件扎口工作,及时协助承办人或督促书记员办理案件简转普、中止审理、恢复审理等手续,有利于提高审判效率。
8、每月由庭长确定每位法官的结案基数,法官办案数量、办案质量与季度奖金挂钩,赏罚分明。对于坚持工作不休假的人员,应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9、进一步加强交通巡回法庭案件调解力度,提高全庭案件调解率。
10、尽量减少年终总结、考核评比、安排工作计划等工作的时间,保证案件审理时间。
新举措的实施现已初显成效,全庭办案节奏明显加快。今年1-2月份全庭旧存案件为31件,新收案件219件,审结144件,结案率为57.6%,比去年同期提高了61.03%,其中调解结案92件,比去年同期提高了306.67%。上述成绩为今年进一步做好年终积案清理工作打下良好基础,鼓舞了士气,增强了全庭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全庭工作呈现出人人争先进,事事恐落后的良好局面!